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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放送|财富管理传承工具之协议的作用与实践(下)

 藏视 2018-03-29

编者按

夫妻间所签订的协议不止在婚姻关系中起到重要作用,甚至能左右对企业财富的经营管理,那签订夫妻协议是要注意什么呢?


夫妻协议对企业财富管理的作用

1、公司章程应对夫妻一方所持股权归属予以规定

我国的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除特有财产外,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根据婚姻法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取得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投资或购买取得的股权,仅为财产形态的变化,非股东配偶一方并不因此丧失对该财产的共有权。

股权为夫妻双方牺牲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换来的对价财产权,如果允许股东通过单方的出资行为改变共有财产的性质,则有违民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此外,根据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相关规定,用共同财产以股东配偶一方名义取得公司股权的行为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股东配偶一方系非股东配偶一方的代理人。

因此,在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对离婚夫妻双方中仅有一方为公司股东的股权进行分割实为股权内部转让,与股权继承亦具有相似性,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投资或购买所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亦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此,为防止因股东婚变影响其财富的管理和传承,可参照《公司法》第71条第4款之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对离婚时股权处理问题做出特别约定,限制股东以外的其他人通过股权继承及离婚时股权分割的形式进入公司,防止因股东离婚导致公司人合性受到破坏、造成公司僵局,而在采取这个行为之前,必然涉及到夫妻之间的协议约定。


2、股东婚变,影响企业上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土豆网CEO王微与前妻婚姻存续期间,土豆网成立了上海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微在该公司中占股95%,这部分股份中,有76%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问题。之后其被迫以付出700万美元收场,与前妻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不仅影响了公司上市,还演变成风险投资机构研究的经典案例,成为风投机构和创业企业谈判桌上博弈的素材。

就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创建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而言,为避免将来在夫妻离婚纠纷中遭受厄运,最未雨绸缪的措施莫过于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协议,就双方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如何分割作出约定。

对企业家来说,婚前有必要严格界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对于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来说,在界定婚前财产后要进行必要的公证或约定。以便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以及保障相关公司、股东的权益。

同时,对婚后财产情况也应根据情况做出适当约定,特别是在风险投资进入公司或者上市前,股东与配偶、公司、其他股东等签署相关协议,以保障公司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但同时也需要兼顾公平。



议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对于婚姻财产的约定制度太过简单,加上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赠与问题规定也不明确,而民法通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又是一个大框,其实质内涵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再加上家庭成员之间的协议和通常的普通人协议是否适用不同法律的实务界分歧,导致大量的同案不同判的事实。

法律人在如此的背景下,在为现实中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设计法律产品,提供法律服务时,一定要注意规避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对于高净值人群,无论是自己在进入婚姻前、还是子女进入婚姻前,或者在公司成立时,上市前,都应该咨询专业的人士,对于家庭财富、家族企业进行布局安排,利用好协议这一财富管理和传承工具。

实际上,协议只是财富管理和传承的工具之一,此外,还有保险、信托等等其他财富管理工具。不同的财产类型所应运用的管理工具均不同,再加上高净值人士资产散布在境内外,也会使其财富管理所面对的因素更复杂。

因此,有效、全面的财富管理并不是简单一纸协议能够完美解决,在具体个案中仍需专业人士根据需求进行通盘考虑、全面设计。 

来源:财迷游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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