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会员问:我借了些钱给朋友,借条和收据啥都有,借条上的还款日期是2014年5月份。考虑到我们关系还算不错,一直都没催他还钱。前些天找他还钱,闹的不愉快。我现在想起诉他,可我听说,我这借条保质期只有两年,已经过保了,打不赢官司的。 借条-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律师解答:从还款日期来看,诉讼时效期间在2016年5月份就已届满,现如今你已失去胜诉权,失去法律强制保护。不过程序上你还是可以起诉,法院也会受理,但对方要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问:能否挽救,如何挽救呢? 律师解答:可以的,你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如果欠债人没钱还,或暂时不愿意还,你可以要求他签订一份还款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还款协议样板仅做参考-图源网络 有的债主碍于情面开不了这口,这可是万万要不得的,当心日后钱拿不回不说,朋友也没了。 文末特别提醒:虽然《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有些债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仍适用两年,因此,债权人应做好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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