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公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六规定将在今年完成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对此,看似仅仅是换了个部门管理,所以大多数人对此毫无感觉,更未意识到这项改革将会对个人和企业带来从未想象过的重大影响。 首先,我们只针对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征收”有关的事项,从两个管理部门获取的信息数据角度对比一下。 改革前 税局管理的数据有: 1、企业员工人数(发工资的人数) 2、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收入和个税数额 社保局管理的数据有: 1、企业员工参保人数 2、企业员工参保基数 因为—— 1、一些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没有全员或没有按实际工资全额申报职工社会保险。 2、一些员工自身不想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希望按实际工资缴交社会保险。 3、大量非本地户籍非从业人员出于买房、买车以及医疗、养老等需要委托一些公司挂靠缴交社保。 4、改革前,两个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都无心去插手别人家事情,加之数据未实现连通共享。 所以—— 1、大多数企业员工人数(发工资的人数)不等于企业员工参保人数。 2、大多数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收入不等于企业员工参保基数。 改革后 税局管理的数据有: 1、企业员工人数(发工资的人数) 2、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收入和个税数额 3、企业员工参保人数 4、企业员工参保基数 社保局管理的数据有: 暂时未知 本次改革将社保征收职能划归税局后,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原来“企业员工人数(发工资的人数)不等于企业员工参保人数”和“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收入不等于企业员工参保基数”这四个数据,两个不等问题就摆到了税局管理者桌面上,一下子亮起了红灯。 因此,在本次改革后,不全员缴交社保、不足额缴交社保、社保虚假挂靠肯定是行不通了,那这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对于在职员工: 不仅是断了你想少交点社保多拿点工资的梦,而且由于企业人工成本整体核算原因,企业支出的社保费用增加了,也必然影响到员工个人工资日后上涨幅度。 对于社保挂靠人员: 企业不给你发工资只交社保怕是说不过去了。如果你私下把钱给企业,再让企业假装给你发工资,企业不仅面临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更面临骗保的刑事责任风险。 社保交不了了,买房买车也没希望了,前面交了那么久的社保也都前功尽弃白瞎了。 对于中小企业主: 对于为数众多不按规定,靠不给全部员工或不按实际工资足额缴交社保赖以生存的企业主(低端制造业、餐饮业、物流业、创业公司相对居多)来说,必然会导致人工成本急剧上升,关门大吉可能成为唯一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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