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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由?

 川后 2018-04-01



自由与生俱来,和生命同在。也就是说,自由只会被剥夺,不能被恩赐。就象生命一样,没有任何强权能给你生命,只可能把你的生命夺走。


自由是自己决定自己的一切,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决定做什么,去哪里,说什么。强权会限制人们的自由,美国当年反抗英国独立,为的是自己的自由。一些国家反抗外敌侵略,也是为了不受别国奴役争取自由。


自由并不意味着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个人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人人生而平等,没有谁天生就该比他人高一等,没有谁可以侵犯他人的自由。你想唱歌就唱吧,只要不在公共场所,不影响他人;你想玩玩具就玩吧,只要不去抢夺别人的玩具;你想开车就开吧,只要遵守交通规则……


你拥有自己的生活和财产,只要不干涉别人的生活和财产,你就可以按自己意愿生活。自由被剥夺,这是奴役,生命被剥夺,这是谋杀,财产被拿走,这是盗劫。没有人没有组织可以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到别人头上。你和朋友出去吃饭,别人都喜欢喝白酒,只有你喜欢喝啤酒。你不会强迫别人也喝啤酒,别人也不能以人数多而强迫你喝白酒。生活中学会尊重他人,人人都这样做,大家才能获得个人自由。大多数人都具有某种思想,少数人的思想不同,不能用多数人的思想强迫少数人改变思想。


现代社会说的个人自由,主要指的是政治自由,思想上的独立,是自由人的基本特征。一群人出去吃饭,只有领导喜欢喝白酒,于是大家都顺从喝白酒,放弃自己的爱好。为什么会这样?如果没有领导,大家会顺从一个没有权势没有地位的人吗?这就是权力的作用,权力能让人变成奴隶,能夺走个人的自由。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Power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任何社会的权力都是剥夺个人自由最大的原因。大家容易看到,权力夺取财富,但却往往忽视权力对思想的剥夺。个人自由是不受权势的奴役和压迫,能按自己的意愿思考、感受和行动。


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是权利法案,全部是限制政府滥用权力。修正案第一条,保障人民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和抗议自由。修正案第二条,保障民众有持枪的权利。修正案第四条,保障民众的财产不受侵犯。民众为了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授权成立政府,一旦政府成立,就有了管理民众的权力。如果不对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制,肯定要侵犯民众的自由。


美国的国家格言是:我们信仰上帝。因为上帝给予所有人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所有美元上都印着美国国家格言,时时提醒人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上帝赋予的,政府的责任是保护民众的这些权利。谁如果说,他能给你生命,那表明他已经威胁到你的生命,随时可能杀害你,因为你的生命只属于你自己,别人不可能拥有。谁如果说,他能给你自由,那就表明,他已经剥夺了你的自由,自由和生命一样,本来就属于你,如果他没有控制你的自由,怎么可能给你?谁如果说,他能让你追求幸福,那表明他已经剥夺了你追求幸福的权利,本来属于你的权利,怎么到了他手上?


任何有权力的社会,都会对个人自由产生威胁,不论这种权力是由独裁者掌控或是由民主产生,都有侵犯个人自由的可能。根据美国宪法,个人自由包括言论、宗教、集会、抗议、持枪以及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尽管宪法是用来限制政府的,但政府真的尽职尽责保护民众的自由了吗?没有,不可能做到,只要政府有权力,就避免不了侵犯个人自由。对权力的警惕和防范,是保卫个人自由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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