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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与俄罗斯毒杀案

 孤雁西风 2018-04-03




近日在英国发生的原俄罗斯间谍被毒杀案,把俄罗斯普京政府推上了风口浪尖,成为西方国家口诛笔伐的谴责对象。

 

果然,有人最近在网上发帖指出,西方媒体与政府一边倒地指责俄罗斯乃属有罪推定,你们不是一向主张对犯罪嫌疑人要无罪推定的吗,怎么现在搞起了双重标准?

 

在此我要指出,此文作者明显在混淆概念。无罪推定是针对自然人嫌犯,不是针对国家或政治集团这类法人嫌犯的。

 

古今中外的法官在判案中往往面对两难选择,到底是宁枉不纵还是宁纵不枉?从维护政府权威立场看,要宁枉不纵;从保护人权维护司法公信力的立场来看,则宜宁纵不枉——坏人有可能一时逃避惩罚,但早晚会被擒拿,而法院的判决少有冤案则会提高判决的公信力。所以权衡利弊,当然是无罪推定更利于宁纵不枉,而有罪推定则易于宁枉不纵。

 

俄罗斯退休特工斯克里帕尔的资料图片


但是要注意,这个无罪推定的对象是自然人,不是英伦毒杀案的疑犯。因为非常明显,这个案件的嫌犯是政治集团,是国家犯罪、法人犯罪。那么为何对国家这类法人犯罪要用有罪推定的原则呢?因为国家与个人不同,是一个拥有巨大暴力的机器,你冤枉它造成的伤害与放纵它造成的伤害,显然是放纵造成的伤害更严重,所以要有罪推定,要宁枉不纵。

 

国家是必要的恶(波普尔语),对于这个利维坦,你不能拿对待自然人的法则来对待它。或说,国家不是弱者,你不要担心国家会受到无意或有意的伤害;相反我们更应该担心的是国家对他者有意无意的伤害,尤其是在面对那些大国时更应如此。甚至,凡是被授权握有国家暴力的自然人(官员),也不享有完全的平民百姓拥有的私权利(指个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严格来说,英伦毒杀案不是一般性的刑事司法案件,而是国家犯罪的政治性案件,从政治斗争这个角度而言,更不存在无罪推定和宁纵不枉这类司法原则了。

 

作为大国来说,在国际交往中更应该注意瓜田李下,因为人们针对大国,在心理上总是倾向有罪推定和宁枉不纵的,不管是俄罗斯还是美国英国。所以拿无罪推定做挡箭牌来声援普京是没用的。



范海辛,民间学者,《独立作家》专栏作家。


独立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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