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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四荒地怎么划分?我个人开垦的荒地能确权么?

 倜伥客 2018-04-03

今年是土地确权的最后一年,承袭去年在土地确权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今年也在逐渐暴露及解决:

首当其冲的,就是关于哪些类型的土地是能够被确权?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四荒地确权这个问题,我们分析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确权,什么情况不能确权:

首先要解读一下什么是农村的四荒地?以及四荒地的历史原因及社会背景?

农村四荒地是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明确一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在上世界七十年代末,当时的中国农村刚刚准备进行土地承包制,实行包产到户。局限于当时极低的农业生产水平,为解决温饱问题,全国都有进行一些的垦荒运动,不仅是在荒山、荒沟,甚至出现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等现象。

其次,早起的中国农村,生产生活的所需基本都是属于自给自足。一家农户生火做饭所需的燃料,基本都是以柴禾为主。就会特别划分出某一块荒山,作为该农户的“所属”范围,归农户自主经营。

同时,受限与当时的生活条件,一般的厨房、畜舍都建设在住宅周边,这就涉及到了另外一个关于“四旁”的概念。即意指住宅四周的部分范围,可以用来种菜、种果树等。此种产权同属于农村的“自留地”与“自留山”。其产权及收益全部归属于农户所有。

多数地方,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再一次承包过程中,就已将四荒地以补给农户的自留地、自留山的名义进行责任承包,并颁发过林权证等。

二次土地承包的过程中,继续有部分地区,承袭于一次承包,来对以上类型进行划分。

但是,也有部分地方,对于这类的土地权属依旧模糊,只是简单的以当地的乡规、村规的历史性划分来解决此类问题。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已改造成为耕地的山林地带缝隙,都已经成功进行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湖...

四荒的问题逐渐被人遗忘,近年,逐渐有了一些地方,在兴起一系列的农业项目,比如林下养鸡等等...

才重新开垦了一些林地。

一直到了土地确权上,

这才是造成现今为何土地确权过程中的一系列遗留问题的根源。

解读清楚出了这种问题以后,回到问题本身:

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一、农民私自开垦的四荒地不被确权

农民私自开垦的四荒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如果给与确权到个人或者户,容易激化其他村民矛盾引起纠纷,存在纠纷的土地暂缓确权,而且农村很多四荒地目前没有确定具体用途,所以不能进行确权;虽然不能确权,但是仍由开垦农户耕作,只是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

二、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或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的四荒地可以确权

依法按照流程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或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的四荒地可以确权到户或者个人。

总结一下,农村土地确权,四荒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农民开垦的四荒地不被确权,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或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的四荒地可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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