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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扣除需凭发票 再不关注你就死定了

 刘刘4615 2018-04-05
原创 2018-04-04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虽然我们一贯性强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具备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的支出可以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见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税务机关对于企业支付的,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支出项目,越来越倾向于凭借取得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里最具争议、大家也最容易忽视的就是利息发票。


笔者近期在业务交流中发现,一家融资租赁企业,跟主管税务机关获取的利息支出的列支要求是:企业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2017年暂凭银行利息单在税前扣除。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凭发票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支出,应当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给出的利息支出凭证要求,我们感觉还是非常实事求是的,目前,企业向银行借款取得利息发票还是存在一定难度,按照传统的理解,银行利息单足以证明利息支出的真实性。我个人也支持税务机关的上述做法。


当然,其他地区的企业还是需要注意,不是每个地方的税务机关都认可利息仅凭银行利息单、利息结算单、结息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从银行取得利息发票虽然存在一定难度,但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实际取得了银行借款的利息发票,基本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再像营改增之前那样几乎无法取得利息发票。设想,如果过几年稽查部门过来检查,几年后银行利息发票可能已经司空见惯,稽查部门或许就很难回过头理解几年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不要发票,更何况利息收入对银行而言本身就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因此,我们还是要提醒大家关注银行利息发票的扣除风险,与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和铺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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