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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看陵城区法院法官如何帮助当事人追回货款

 大师兄666999 2018-04-07

“谢谢郭法官帮我要回货款,不然俺这个年也没法过了”。近日,刘某握着边镇法庭郭正芝副庭长的手激动的说。这是发生在边镇法庭立案室的一幕。

案情经过

原来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刘某和郭某都是一个镇上关系不错的熟人,郭某多年前在本镇上开设一个粮庄收购小麦,自从郭某开设了粮庄,刘某一直将自己种植的小麦卖给郭某,双方从没有发生过不愉快的事情。可是去年刘某卖给郭某8180公斤小麦,双方口头上说好了价格和部钱数,年底来算帐。等到刘某去拿钱的时候,郭某说钱已经给了他,这一下让刘某来了透心凉。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也没有弄出个结果。因为双方是熟人,也没有欠条,只能到边镇法庭起诉,恰好碰到郭正芝副庭长在值班。

办案故事

郭正芝给其办完立案手续后,联系郭某来询问相关情况。因没有欠条,双方对是否付款一直争议不清。开庭前郭正芝多次调解无果,只好订好日期开庭,庭后在原、被告提交证据的基础上,郭正芝辩法析理,给被告郭某做了大量工作。郭某也意识到有可能是自己记错了,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粮食款15000元。

法官释法

日常生活中,买卖行为时时都在发生,本案中,被告未能及时付款,双方基于交易习惯,原告没要求被告出具欠条。发生纠纷后,原告的权益很难保护。庭审中,原告刘某提交了和被告之间的通话录音及其它证据,其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主张。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经支付货款。故在法官调解下,被告郭某同意支付原告粮食款15000元,原告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建议大家,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买受方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应让其书写相应的欠条,载明其货物的数量、价款。如果熟人之间没有欠条及相关证据,可以录制通话录音证明买卖的事实和价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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