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工程总承包之家,黄细丁,比心,爱你!今天的文,有点烧脑子,但是,我们希望大家能抽点时间仔细阅读,因为说的是EPC合同。 工程总承包之家后台及VIP群中,经常有人咨询工程总承包合同模板、范本的事情。 其实大家都知道,目前,有两个官方的版本可以用。一个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另外一个是《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这两个版本各有优点。单就与国际接轨、更严谨角度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要更胜一筹。 因此,我们想先聊聊《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给我们提供的合同条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文件。 这个文件被58次提及,人月传奇网创建人邱闯在他的著作《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条件使用指南》中,用了6个页面专门对这一文件进行了全面阐述。 他就是——发包人要求。 合格合同管理者的三个层次 好的合同是风险合理分配的体现,是责权利的合理划分。有人说,对于工程总承包商而言,把合同签好了,就基本锁定了80%的利润。具体数字当然无法考究,但是,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之前,我们发布了一个项目管理微感悟,把合格的合同管理者划成了三个层次:
能熟知合同的约定,这一层次要警惕和防范陷入教条主义。
能与业务结合起来,看到工作范围、责任和义务背后需付出的代价,这一层次信奉博弈论、妥协论。
能看到需要一种机制,把各打各算盘的一群人或组织协同起来,去共同应对风险。认同“谁最有能力承担这个风险,就应由谁来承担”的风险分配原理,致力于寻求相关利益方间一种最佳的耦合,而不是简单的平衡。 合同管理的核心是管控风险 合同跟风险是分不开的。其实,风险是一个中性词,PRINCE2认为所有项目的共同点之一就是都有影响项目成果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这些不确定因素就是PRINCE2™定义下的风险,包括威胁和机会。 但是,我们习惯地认为风险就是可能产生不好、不良、不利影响的部分。
要管控好风险,就得先弄明白风险是怎么产生的。
合同一旦签订,意味着对责任和风险承担进行了划分和固定,这部分固定和明确的风险划分,不管合同当事双方是否意识到,实际上已经是对责任和风险进行了估价。承包人的报价就是承担这份责任和风险的价钱。
既定的部分,是明确的,其实是不用太过担心的。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责任和风险不确定的部分。 不确定的部分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订之前,没有识别到的;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化新增加的部分。这些最终都会以变化或变更的形式表现。
变化、变更的区别,变更的判断基准 对于工程建设领域来说,变更是一个专有名词,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有专门的定义。变更一定是变化,但变化不一定是变更。 不少项目是从可研、初步设计后开始施行EPC的。因设计体制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施工图阶段跟可研、初步设计相比,不发生变化是不科学也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拿水利工程举例来说。 根据国家现行建设程序,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其设计阶段一般划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兰州水源地工程即严格按此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617-201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的相关要求: 1)“项目建议书”阶段的设计,主要回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可研阶段”的基本任务是从技术、经济角度全面分析研究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以保证项目最合理地利用资源,达到预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益; 3)“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可行性研究为基础,确定技术方案(重点回答方案性问题而非细部)、确定工程投资; 4) “施工图设计”是按初步设计确定的设计原则、技术方案等,完成建筑物的结构和细部构造设计,提出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制造、安装详图,重点是对初设技术方案实施深化、细化和优化。
从上述四个设计阶段的任务定位看,设计工作的深度是依次递进和逐步深化的。因此,施工图阶段的施工图纸较之初步设计阶段、可研阶段的设计成果发生变化是必然的结果。 设计深度的不同,变化是必然。那是不是所有的变化,都应称之为变更呢?是不是都应调整合同总价呢? 今天先说第一个问题。变化的不一定能称之为变更,是因为,变更是有比较基准的。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对变更作出了如下定义:
1.1.6.3 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而第15条主要是对变更权、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变更程序方面的约定。这里也可以看出,变更是一个有原则、有程序的工作,是个专有名词。从这点上,很多人容易把设计变更与变更相混淆。 同时,从这条定义也可以看出,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才可以称之为变更。发包人要求就是最重要的基准之一。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58次提及发包人要求 对于发包人要求这样一个概念,《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提及了58次,其给出的定义是: 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可以看出,发包人要求同样是一个专有名词,专指在合同文件中一个取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这跟我们口头说的“发包人要求怎么样怎么样……”,完全不是一回事。 作为《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的主要起草专家、全球第一个专注于工程业界知识、人际的web2.0网站人月传奇网创建人邱闯,在他的著作《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条件使用指南》中,用了6个页面专门对“发包人要求”这一文件进行了全面阐述。 邱闯认为,发包人要求有两层含义:首先是发包人的需求,其次是发包人的要求。从字面非常容易简单理解为只是发包人的要求,而忽略了该定义最核心意思是发包人的需求。 我们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58处提到这个文件的条款进行了梳理,发现这个文件非常之重要,如果你的EPC合同中没有这样一个文件,有可能导致如下灾难: 1)合同文件不完整; 2)发包人要求是实质内容,界定了发包人的需求、双方的责权利和义务。没有这个文件,可能意味着范围管理面临失控; 3)无法界定何为变更,无法界定何种变化应该调整合同价款,极容易导致两个极端,一是变更的扩大化理解,二是总价的无限制包干; 4)工程质量标准无法确定,性能保证指标、产能保证指标没有明确,工程可以无法实现业主预期的目标; 5)没有指标的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导致验收无依据,不便执行。 可见,发包人要求这个文件影响的都是EPC合同最核心内容。 后面,我们会跟大家继续探讨,这样一个重要的文件,有哪些组成部分?应该怎么去编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对于这样一个话题,你有什么想说的呢?赶紧拉到文末“写留言”,写下你的看法哦。比心,爱你! 作者:黄细丁 工程总承包之家创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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