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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兑现招商政策被判返还1116万

 刘刘4615 2018-04-09
2018-04-04 税务争议 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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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法院保护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安丘市人民政府因不兑现招商政策,被法院判决返还一家公司已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共计1116万元。


案情简介


2005年9月13日,安丘市人民政府与莱芜正泰钢铁有限公司作为甲乙双方签订投资协议,由乙方在安丘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承建长安路两侧沿街商铺和住宅的开发。其中,协议第四条约定,甲方同意给乙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用于道路建设补偿:……2.免收土地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3.营业税(含教育附加费、城市调节基金)、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用于项目市政设施投资补助,并于乙方交纳30日内返还乙方。


协议签订后,正泰公司注册成立了潍坊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置业公司依约完成了长安路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并对长安路两侧沿街商铺和住宅进行了投资开发,完成了相关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置业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4141406.92元、土地使用税978759.43元、营业税9711685.73元(含教育附加费272343.67元)、企业所得税4526207.33元。置业公司要求安丘市人民政府依据投资协议第四条第2、3项的约定向其返还相应税款未果,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观点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对税收优惠的约定符合行政规范要求,应认定有效,其实际为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在置业公司交纳后予以返还的问题,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约定的营业税属于地方性财政收入,在安丘市人民政府对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情况下,应当全部返还。对于所得税的返还,山东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分享比例为32%,故安丘市人民政府应按地方留成的32%返还置业公司。遂判决安丘市人民政府返还置业公司已缴纳的营业税9439342.06元、教育附加费272343.67元、企业所得税1448386.35元,以上共计11160072.08元,并于30日内予以支付。


明税观察


目前,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种类繁多,执行情况不一,且政策变动也比较大,因此,违约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政府违约事件一直是中国政府通过税务优惠进行招商引资路上的障碍。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机构依法支持行政相对人的法治理念,将行政机构与行政相对人放在平等地位进行司法活动,这将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的理念,不仅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利好消息。也有助于提升政府威信,利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增强经济活力。


相关案例

案件链接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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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案证据不能证实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之间曾签订过涉及税款返还金额、期限等内容的书面协议或合同,因此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福建太极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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