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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曲胡(南阳曲剧团 曲胡演奏家陈同振)

 刘沟村图书馆 2018-04-09

作者:陈同振

曲胡是我国民族乐器中拉弦乐器家庭中的一员。它不仅被河南曲剧当作主奏乐器使用,而且广泛用于多种戏曲、曲艺乐队的伴奏及民乐合奏,进而还作为独奏乐器使用,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

曲胡也叫“坠胡”。为什么它的名称和其他诸多拉弦乐器(如板胡、京胡、高胡、二胡、四胡、椰胡等等)一样,都爱用个“胡”字呢?这得从我国拉弦乐器的根源谈起。

早在隋、唐时期,居住在我国北部的少数民族奚部落中,就流行着一种原始的拉弦乐器,中原人称其为“奚琴”。宋《乐书》中说:“奚琴,本胡乐也,处于弦鼗而形亦类焉。奚部所好之乐也。盖其制,两弦间以竹片轧之,至今民间用焉”。就目前所知,古人视之为“胡乐”的奚琴,可谓我国拉弦乐器之始祖了。

奚琴传入中原后,“以竹片轧之”的拉奏方法逐渐改进为以马尾弓拉奏,其名称也改为“胡琴”,以别于仍在民间流行的奚琴。

“胡琴”之名最早见于宋·沈括《梦溪笔谈·凯歌》中“马尾胡琴隋汉车”诗句。传至近代,凡是琴杆上部有木轸,下部有琴筒,蒙蛇皮、薄木板、笋壳等做共鸣膜,膜上置码,左手按弦,右手持马尾弓拉奏的乐器,民间则统称为胡琴。说明它们都是在古代“马尾胡琴”的基础上,逐步演化而来的。

面对民族拉弦乐器,追本溯源,我们确实应该感谢古代奚部落首创拉弦乐器所做出的卓越贡献。给这类乐器的名称中缀以“胡”字或泛称其为“胡琴”,也恰恰表明了后人不忘其本。今天的民族拉弦乐器名称中大多爱用这个“胡”字,原因大概就在于此。

清末民初(1911年前后),河南坠子艺人将莺歌柳书的伴奏乐器小三弦,改革发展成拉弦乐器。大概是未及正式取名的缘故,人们只好称其为“坠子弦儿”,简称“坠子”。“坠子”这种新兴乐器在河南出现后,立刻受到民间艺人们的欢迎。有的照搬仿制,有的根据本剧种、曲种的需要,对其进行加工改制,或伸缩其琴杆长度,或将共鸣器由多样形制不尽相同的“坠子”,并迅速传播到大江南北。1935年1出版的《音乐辞典》(刘诚甫编,商务印书馆民国24年12月出版)中说:“《拉之》,俗名坠子,其制有两种:一种与三弦略同,一种与胡琴略同。皆二弦也,以弓张马尾拉奏以发音也。北方鼓书中及南中卖卜者多艺习之。”到抗日战争爆发前,河南省的越调、二夹弦、道情、曲剧、四平调等剧种和三弦书、大调曲子等曲种,包括豫东流行的琴书,都把该种乐器纳入自身的伴奏之中。其后山东艺人王殿玉,又在坠子的基础上,创制了专供“拉戏”独奏所用的“雷琴”(大雷)。此时的坠子在河南、山东一带,其形制已构成个乐器组类。在这个组类中,个头最大的是“雷琴”(此名称定于20世纪50年代)、专用于独奏“拉戏”,其次是“坠琴”,共鸣器仍保留三弦鼓头的形状,主要用于河南坠子(旧称坠子书)的伴奏;其三是“曲胡”(坠胡),主要用于河南曲剧及山东琴书的伴奏;个头最小的是“小坠胡”(短杆坠胡),广泛用于越调、道情、二夹弦、四平调等剧种的伴奏乐队之中。

曲胡作为河南曲剧的主奏乐器,期间也有个发展过程。

河南曲剧的前身是豫西跷曲(高跷曲子),兴起于清末民初,是在小调曲子的唱腔音乐基础上发展而成的一种踩唱形式,已具备了一定的戏曲因素,人们俗称它为“跷曲”。初兴之时,伴奏仍以中鼓三弦(形制介于大、小三弦之间)为主奏乐器。后来为适应演出形式及环境变化的需要,在河南坠子的启发下,据说由临汝县艺人朱万明率先将三弦加上了弓子,系在腰间踩跷拉走,人称“坠子弦儿”。其后不久,社会上出现了改共鸣器为竹、木琴筒的新型“坠胡”,以朱万明为首的跷曲琴师相继仿效,摘下“坠子弦儿”的鼓头,换上类似四弦所用的琴筒(四弦今称四胡,当时在河南很流行,跷曲伴奏亦有用者。据说朱万明的第一把曲胡,用的就是四胡的琴筒),作为曲剧的主奏乐器使用,曲胡至此才算正式诞生。据南阳艺人吕清出生前讲,他十三四岁时(1906-1907年)就开始学拉“坠子”(曲胡),说明这一时期曲胡已经在河南流传开了。

20世纪20年代,豫西跷曲搬上舞台,正式成为新兴剧种,当时人们称它为“高台曲”、“曲子戏”、“故事戏”等(20世纪50年代正式定名为“河南曲剧”)。由于演员多为男性,定调较低(据抗日抗争期间油印的曲谱得知,当时用的是F调),所以曲胡的琴杆长度仍与中鼓三弦的琴杆长度相差无几。抗战胜利以后,随着女演员的不断加入,曲剧的定调也逐步繁荣昌盛高到A调、b  B调。由于曲胡弦线承受不住过度的拉力,演出中频频断弦,迫使艺人们在曲胡制作中不断缩减琴杆长度。建国以后,曲剧女演员大量涌现,并在演唱方面占据主导地位,致使定调进一步升高到C调、D调乃至b  E调,曲胡的琴杆也随之再度缩短。著名曲胡琴师赵明新就曾感慨地说过:“过去老弦子杆儿,从筒(上沿)到把托是七把半长(每把约合9公分),现在只有六把长,弦子是越做越短了!”证明当时的琴杆比建国前又缩短了13~14公分。

20世纪70年代,曲胡大多改用金属弦,定调也基本上固定为1=#C(或C),乐器型制随之也得以固定,并由乐器厂批量生产、销售,从而大大促进了曲胡这一乐器的普及和推广。今天流行的曲胡,琴杆长约80厘米,形同三弦杆,用红木、乌木、紫檀木等质地坚实的木材制成,两个弦轴分置左右(也有用金属螺旋轴的),有指板;琴筒为木制六棱形(也有用黄铜或粗竹定制琴筒者),长约15厘米,直径约8厘米,蒙以蛇皮或蟒皮;琴弓较二胡弓略长且粗;用金属弦秆秸码。采用四度定弦法,内空弦为5(#G或G),外空弦为1(#C或C)。此种型制除用作河南曲剧主奏乐器外,在山东的吕剧、琴书中也都作为主奏乐器使用,只是琴筒的粗细、长短及定调高低略有不同。若用于器乐合奏或独奏,定弦则多为a—b(1)。

关于此类乐器的称谓,就目前情况看,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统一。下面谈谈个人拙见,以供器乐界同仁参改。

[坠子]——既是河南坠子(坠子书)的简称(如“唱坠子”、“拉坠子”、“听坠子”等等),又是此类不同类型制乐器的泛称,含义很不具体,应该逐步废用。

[坠胡]——此名称流行于建国后,尤其是任一平、马光录等先生的“坠胡独奏”相继问世以后,“坠胡”这一名称更是不胫而走,就目前状况看,不妨作为曲胡的又称继续使用。

[坠琴]——建国后既已正式定用此名,今后凡型制与“三弦略同”者,均当用此称谓,其他如“坠子”、“坠胡”等不恰当称谓,应当逐步废止。

[曲胡]——是“曲子胡琴儿”的缩称。尤其是早期的豫西跷曲及其后的河南曲剧(建国前民间统称为“小调曲子”)的主奏乐器,所以在20世纪八十年代搞《中国戏曲音乐集成·河南卷》时,经曲剧界诸多专家共同研究,以曲胡作为该乐器的正名,“坠胡”作为又称,借以兼顾其他剧曲、乐种对该乐器的称谓习惯。其余诸如“坠子”、“弦子”、“二弦”、“大弦”等名称则不宜再用。

[短杆坠胡]——形同曲胡而小,是越调的主奏乐器。为简单上口起见,不妨称做“小坠胡”。其余像“小坠子”、“短杆坠子”、“坠子”等名称,可以废弃不用。

[雷琴]——即已得到社会公认,这里就不再妄议了。

上述意见归纳起来,该组乐器定名如下:

1、 坠琴——形似三弦的弓弦乐器;

2、 曲胡——又名“坠胡”,由坠琴改制而成;

3、 小坠胡——又名“短杆坠胡”。形同曲胡而小,由坠琴改制而成。

4、 雷琴——(初名大雷)形似曲胡而大,由坠胡改制而成。

乐器的命名,一方面要照顾广大群众的称谓习惯,保留

其通俗性,以利于在群众中普及、流传(如前述辞典中所命名的“拉之”即有悖于此,故难普及);另一方面也要确保其名称的特定性、准确性和适用性(所以一度风行的俗名“坠子”,今天也不宜再用)。

在乐器准确命名的前提下,还有待于与之相关的专家、学者、器乐界同仁、各类艺术媒体共同重视起来,积极予以推广,以其实现该类乐器的命名在社会上及早普及、统一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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