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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申报季反复被问到的几个政策问题(一)

 松涛楼 2018-04-11

环保税:申报季反复被问到的几个政策问题(一)

今天是2018年4月10日,环保税第一次申报已经接近尾声。在此期间,本人接到多个微友的提问,却主要集中在几个政策适用问题上。现在有睱,统一分别答复。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本人(刘金涛)的理解及意见,不代表任何其他人或机构(包括税局)观点。请谨慎判断、取舍。

一、同时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怎么免税?

(一)问题的来由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环保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概括地说,就是处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免征环保税。处理工业污水,排放达标与否,都征环保税。那么部分处理工业污水、部分处理生活污水,能免税吗?怎么免?因为现实中,就有污水处理厂就是为特定地区的工业企业和附近居民提供包括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而建。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二)三种解决方案

1、统一按照生活污水处理,即:都免税。

这种方案的理由主要有两个:1)处理了生活污水是事实,如果都不免税,与法与理都说不通。2)区分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进水量容易,但区分出水量技术上基本不可能或不经济,因为污水入净化池后就会混为一谈(滩),无法区分具体是生活还是工业污水。即使强行要求进水、出水都区分来源,也不符合经济原则和环保设计、监管原理。而确定出水量(对外排放量)是征税的基础。基于以上理由,索性都免税也是可能的。

2、统一按照工业污水处理,即:都不免税。

这种方案的理由:既然不能准确区分免税部分和非免税部分污水排放量,那就都按照非免税排放处理,都不免税。都毕竟企业为社会公众处理了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对其不给予税收优惠,也不合适!

3、区分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排放量,分别免税、征收

1)比如依据进水量对出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按比例区分。但这一方案,有一个难解决的问题:生活污水处理是达标免税,超标则对超标部分征税;工业污水,不论超标与否都征税。且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的污染物成分差异较大。进水比例和污染物排放量之间无线性关系!

2)要求企业分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分别进水并出水,意味着企业会增加投入,相当于并行两个处理厂。于经济和技术都不合适。

综上,期待总局、财政部尽快给予明确。在明确之前,本人偏向于方案1,即:统一都按达标免税处理。


本人环保税新书已经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有需要的读者,可以在天猫超市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官方旗舰店购买。下为链接:

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spm=a220m.1000858.1000725.1.7c1e63ffgAFd0w&id=566800212535&areaId=421300&user_id=1782607856&cat_id=2&is_b=1&rn=80a22f0b0fecc3316be741cb70dd8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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