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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三旧改造政策全梳理

 大简401 2018-04-11

惠州市三旧改造政策


本文针对惠州市“三旧改造”政策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包括三旧改造项目认定、申报流程、管理要求、改造方式,及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等内容。

一、惠州市三旧改造政策历程

二、惠州市三旧改造项目认定

“三旧”改造项目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拟改造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所在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2、拟改造项目用地、房屋权属无争议,并经确权登记;

3、拟改造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2007年度航空(卫星)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

4、拟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应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保持地块形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项目改造后具有优化功能、改善环境、畅通道路的作用。

三、惠州市三旧改造申报流程

四、惠州市三旧改造项目管理要求

1、办理具体项目审批手续

改造实施主体取得“三旧”改造项目认定批复文件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等手续,开展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待改造地块上建、构筑物全部拆迁完成后并办理规划用地相关手续,国土部门才可以给予办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项目实施时限要求

经批准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改造实施主体应自改造方案批准之日起1年内办理好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在办好有关审批手续后,应在半年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且不得转让。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竣工,或申请延期开工、竣工未获批准的,市政府将撤销改造项目的批准文件。


五、惠州市三旧改造方式

1、政府实施改造

2、原产权人自行改造

3、市场主体实施改造

4、农村集体土地改造

5、政府主导,引入社会资金开展“三旧”成片拆迁改造

6、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国有企业、市直或县、区各类资产经营公司以及集体企业所持有的土地,国有企业、市直或县、区各类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可自行改造。


注:属于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他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三旧”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10%(每个地块面积小于3亩,即2000平方米),经改造主体申请,“三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六、惠州市三旧改造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

表1-1:土地出让金计收办法一览

表1-2:折扣率

资料来源:惠州中原战略研究中心根据公开资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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