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处罚也越来越严厉 ![]() 然而,副驾驶酒后没有开车 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一回事? ![]() 近日,泉州惠安交警大队受理了一起醉驾的交通事故案件。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同车的蔡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也被判刑了。 事情是这样的…… 蔡某驾驶轿车与杨某到某KTV喝酒。酒过三巡之后,杨某认为自己还清醒,向蔡某提出将车交由她来驾驶,蔡某喝了几杯红酒有点上头,以为杨某喝啤酒退酒快,便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杨某,并由她开车搭载自己离开。 ![]()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没多久,杨某醉意上头,汽车在红绿灯路口右转弯过程中,与停在红绿灯路口左转车道的车辆发生碰撞,随后由于双方“私了”不成,最后报警,由于驾驶员杨某浑身酒气,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带回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鉴定,杨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66.71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民警认为,蔡某明知杨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杨某在道路上驾驶。杨某和蔡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 图为蔡某 ![]() 图为杨某 案件受理 惠安交警大队受理了这起因醉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 目前,开车的女驾驶员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已经被法院判刑(2个月)追究刑事责任;同车的蔡某虽然事发时坐在副驾驶位,却是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也将被判刑。目前,蔡某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因其有前科,警方正在进一步收集材料。 据悉,该案件是福建判处的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杨某也是惠安交警查处的首名醉驾女司机! ![]() 警方提醒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 不借车给有醉酒行为的人 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 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人开车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 除此之外 这些行为也属于酒驾,请注意! ![]() ![]()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事关你与他人的安全 请千万千万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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