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经营蒙古,从皇太极三征林丹汗,到乾隆最终平定准噶尔,实际上也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并非是几十年。 先上结论:明朝对待蒙古,基本上一直就是打打打,没有更加高明的办法。不管是前一百年追着打也好,后一百年挑拨内斗也好,虽然在军事上常常占上风,却始终未能收服人心,在蒙古草原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统治,终明之世蒙古一直为患边疆。而满洲人建立的清朝,在以蛇吞象般取代明朝后,兼具中原农耕文明与满蒙藏草原游牧渔猎文明的二元特点,自身深谙草原民族的生存之道,构建出了针对牧区的直接统治体系,正是盟旗制度这一制度创新最终牢牢控制了广大蒙古地区。以下是简略分析。 1368年,明朝将元朝皇室追杀至塞北,北元虽然屡次遭到明军的毁灭性打击,但是始终歼而不灭、剿而不绝。明朝遇到了和历史上那些中原王朝面对的同样问题,草原上的游牧民族如星星之火,屡仆屡起,无法根治。 类似于汉灭匈奴,而鲜卑兴;唐亡突厥,则回鹘起。明在农耕区的统治是稳固有效的,但在面对逐水草居的游牧民却缺少可靠办法。明初洪武八征、永乐五征,曾经打得北元势力落花流水,东奔西逃,但是明朝劳师远征,却所获甚微。反倒是因鞑靼(黄金家族的北元)遭到打击,瓦剌(西蒙古)趁机坐大,土木堡一役差点让明朝提前终结。 其后,明朝调整了策略,不再单纯依靠军事部署主动出击,采取分化瓦解的政策,力争在牧区形成多中心的均势体系。比如兀良哈在明初即归顺明朝,在瓦剌和鞑靼保持均衡时,中间蒙汉民族也曾出现过数十年的和平共处。 然而,达延汗1506年统一漠南蒙古(鞑靼)后,蒙古高原还是重新形成了统一的权力中心。至明末,达延汗重建的蒙古汗国传承至林丹汗,林丹汗直辖察哈尔部,又是整个东蒙古(鞑靼)的总汗。明朝对蒙古的经营常常有心无力,疲态尽显。 应该说,明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也尝试过某种与内陆不一样的制度,比如针对南方少数民族设置的土司制度,也就是所谓羁縻制度。而卫所制度则主要是用来防御北方的蒙古的。 但是后者明显并不特别成功,并未收长治久安之功。明朝前后大规模修建长城50余次,工程在200余年几乎一直在进行,役夫不计其数。我们今天游览的长城即是拜明人所赐。明朝沿长城诸险要地带建立了“九边三卫”:在大同、榆林、甘肃、宁夏、太原、辽东、贵府、蓟州、固原设置九个边疆重镇,合称“九边”;在长城以北设太宁卫、东胜卫、开平卫,合称“三卫”。 这样,就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以九镇为支点,以卫所等为网络,以长城为屏障和阵地的严密防线。 总体上,有明一代,蒙古叛服无定,与明朝攻防互见。 对比清朝对于蒙古的经营就比较得心应手了。其中有三条办法比较奏效。一是军事征服,血腥镇压反抗者;二是政☞束缚,实施盟旗制度;三是推行黄教,羁縻民族性格。特别是独创的盟旗制度,相当于防风固沙工程,一个个的小格子,使沙丘渐渐停止了流动,沙子还是沙子,但是已经对人类构不成威胁了。 曾经在草原上呼啸来去以劫掠为生的战士,不得不变成自食其力的牧人。从中原王朝的角度来看,草原帝国的威胁就此被轻松地解决了。
2、正文治束缚。满蒙结盟是清代一以贯之的国策,倡言满蒙一家,满蒙贵族通婚情况很常见。清朝每代皇帝都会迎娶蒙古贵族女子为妃为后,清室的公主多尚蒙古王公。清廷根据蒙古部落首领原来地位的高低和效忠的程度、功劳的大小,分别授予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台吉等各种爵位,使他们享有各种政经特权。可以说,满蒙贵族在血缘关系上是趋向融合的,在政治心理上也是趋同的。 清朝皇帝非常了解游牧民族战斗力强盛之原因,那便是其机动性,能够在游牧当中按照需要聚散离合,一旦时机成熟就会迅速聚集,产生致命的攻击力。要让他们不具威胁,必须使其碎片化,禁锢在固定的土地上,使其无法再机动联合。为分化控制蒙古人,清朝精心设计了盟旗制度。此制自初置至完备,历时一百四十多年。 1624年始,即对归附的蒙古部众按八旗组织原则,在其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编制旗分,后归附的蒙古诸部都以此方法安排处置。至1771年土尔扈特部蒙古返归中国后,全蒙古部众悉数被纳入盟旗体制。 按照地域分为内蒙古四十九旗、外蒙古八十六旗、西北蒙古三十四旗、西套蒙古二旗,、青海蒙古二十八旗,共计一百九十九旗,各旗大者数万人,小者不过数千人。其中旗是基层的行政、军事单位,也是赐给旗内各级封建主的世袭领地。 旗是经过编织佐领,安置属民,分给牧地,划定旗界,任命札萨克形成的,选择任命札萨克不但要考虑其内部权威性,更主要的是考虑对朝廷的忠顺程度。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盟并非一级行政机构,盟长要经朝廷的确认,其主要任务是充当三年一次的会盟召集人,履行比丁、练兵、清查钱谷、审理重大刑名案件等职责,但不得直接干涉各旗内部事务,无权发号施令,只有实行监督的权力,有义务随时告发札萨克的不法或叛逆行为。各旗虽人丁不多,但旗内同时封授大大小小的世袭爵位且都享有一定的特权,以此“众建诸侯而分其力”。 贵族群体庞大,供养者却人口稀少,生之者寡而食之者众,部民负不堪其负,长期挣扎在温饱状态。同时,清廷画地为牢,对各旗划定牧场,严禁越境游牧,使蒙古牧民丧失了抵抗天灾的能力,因天灾所致的大规模死走逃亡所在多有。而长期固定地域放牧,也使草场退化、沙化严重,畜牧业持续萎缩,生计日益艰难。此外,蒙古各盟旗还要应付不定期的军事征发,其征兵比例远远高于其他民族,因战争损耗的人口不计其数。 3、宗教羁縻。清代统治者深知蒙古人对宠信喇嘛教,于是因势利导,大力扶持鼓励发展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利用黄教巩固其对蒙古等各部的统治,削弱蒙古族“英勇尚武”的传统,使其成为维护安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支柱。清廷大范围鼓励蒙古封建王公兴建寺庙、翻译佛经,甚至规定蒙古人家有两男以上者,必须有一人出家做喇嘛。在清朝统治者大力提倡尊崇佛教政策鼓励下,喇嘛教在青藏和内外蒙古、新疆额鲁特部和五台山等地区,都大大发展。据清末统计:内蒙古各地兴建喇嘛教寺庙一千余座,外蒙古747座,青、甘、新、川等地蒙古人聚居区域,也兴建寺庙600百余座。 这些寺庙,长期驻庙喇嘛多则2500人,少则亦有10余人。喇嘛教在清代已成为广大蒙古人赖以寄托未来的精神支柱,更成为清朝统治者和蒙古封建王公巩固统治地位的工具。崇奉喇嘛教的直接结果是人口的大量减少,和反抗意识的淡化。因草原上庙宇众多,喇嘛被免除兵役、徭役和赋税,给予某些特权,这一政策实际上刺激了更多平民出家为僧,大量年轻男子云集各庙宇,念经修佛,极大地阻碍了蒙古族经济文化的发展。 喇嘛构成了新的特权阶层,人数一度到达蒙古族男人中的三分之一,这些本来充满血性的蒙古勇士,全变成了每天念经的喇嘛。和平主义的佛教教义,促使蒙古人放下挥舞的战刀,变得温顺无比,丧失了战斗力。而喇嘛是不能娶妻生子的,长此以往,人口必然下降。缺少劳动力,深重劳作转移到女子的身上,使得蒙古人身体素质更加降低,生育力就更弱,恶性循环。 另外,男不婚女不嫁,自然导致不正当的性行为,造成性病流行,瘟疫不断,生育力大为削弱,严重影响人口质量。 总之,盟旗制度伴以军事征服、正文治瓦解、文化笼络和精神麻痹等政策,使蒙古人彻底衰落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