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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企业所得税年报开始网上申报了,看完此文再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度 企业所得...

 松涛楼 2018-04-14
税月伴你行——专业的视角,及时的纳税指导,为您办税提供最有用的涉税信息。如果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真心希望大家在文末顺便点赞,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部署,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切实提高深层次的办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帮助您熟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以及报送资料,更加方便您顺利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我区汇算清缴等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一)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补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 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注销时已完成2017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

2. 采取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汇算清缴期限

(一)正常经营的纳税人汇缴时间

纳税人应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结清应补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注意事项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18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补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18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金税三期显示是“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从2018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三、选择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一)申报表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

(1)查账征收企业

(2) 进行完整申报但不就地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铁路运输企业、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

(3)需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且按比例就地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中石油、中石化下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有名单),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50%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1]21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核定征收居民企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二)注意事项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的纳税人,应先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下简称《表单》),并根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在《表单》中选择“填报”或“不填报”对应的附表,凡选择“填报”的附表,无论相关业务是否需纳税调整,均应完整填写附表中的信息。     

四、汇算清缴申报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纳税人可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国税网报”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www./。

更正申报、补充申报暂不支持网上申报,需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二)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

全区各办税服务厅都设置有网上办税体验区,纳税人可在导税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网上申报,或者通过导税人员资料审核后,取号排队到人工窗口办理申报业务。

五、风险提示服务

为帮助纳税人防范错报风险,税务总局开发了“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服务”)”。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纳税人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信息,通过互联网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在网上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将应填报的申报表填报完毕后,即可进入“风险扫描”进行申报数据校验。用时很短,一般不超过30秒,系统会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根据提示信息自行决定是否修改申报数据。风险提示服务可多次进行校验和修改,直到修改无误后,点击“网上申报”,完成申报。“风险提示服务”可以防控纳税人申报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错误,有效化解涉税风险,减少到实体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次数,因此建议纳税人在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尽可能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并进行“风险扫描”,针对“风险提示服务”反馈的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确认,然后再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需要说明的是,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并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和申报缴纳税款、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受风险扫描指标的设计、申报表外其他数据的获取、信息化系统的支撑等因素影响,“风险提示服务”不可能完全覆盖纳税人的全部涉税风险。因此,即使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显示申报表填列没有问题,并不代表纳税申报百分之百准确。

六、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及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要报送资料内容(具体内容请 见附件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清单”)

(二)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内容

1. 企业工资薪金制度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2.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留存备查资料。

4.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况时,应将变更具体情况及处理情况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5.税务机关要求留存备查的其他资料。

七、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注意事项

 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办理优惠备案(具体内容请见附件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年76号)的规定将相应优惠事项的留存备查资料整理保存,供主管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时查验。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017版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存在对应附表的所得税优惠事项,纳税人需要在相关附表中准确、完整填写有关基础优惠信息(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产品(服务)收入、人员指标(本年科技人员数量、本年职工总数等),未按要求填写基础优惠信息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补正相关申报信息。

八、做好网上申报服务工作

(一) 内蒙古自治区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厅“国税网上申报”中“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进行申报。

(二)申报的企业可以手工填写好年度申报数据,持手工填写的年报,到各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体验区,使用体验区的电脑进行网上申报。”

(三)国税网上申报服务由内蒙古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服务保障。

来源:内蒙古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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