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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读】《论语》子张篇第十九

 费眼图书 2018-04-14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译文】

孟氏任命阳肤做法官,阳肤向曾子求教。曾子道:“现今在上位的人不依规矩行事,百姓早就离心离德了。你假若能够审出罪犯的真情,便应该同情他,可怜他,切不要自鸣得意!”


钱穆说


阳肤为士师:阳肤,曾子弟子。士师,典狱官。


民散久矣:民散,谓其情乖离叛上。


如得其情:民心散离则轻于犯法,如得其作奸犯科之情,当加之以哀愍,勿以明察自喜。矜字当作矜,即怜义。


南师说


孟家找曾子的学生阳肤做士师,勉强比方,士师约等于现在的司法行政部长,但权还更大,可以直接处理执行的官。阳肤上任前向老师曾子请教,征求意见。


曾子就告诉他说,上面领导的人,(古代帝王政治是说上面领导的人,现在可以说是整个的历史时代)失其道,社会文化没有上轨道,一个乱的时代,因为时代乱了,民心也散乱了,没有中心思想,没有中心信仰,也没有真感情,这情形已很久了。(自春秋开始到曾子这个时代,已经乱了三百多年,比我们现在还可怜,所以我们的历史是多灾多难的历史,中华民族文化会这样深厚,也正因为历史在多灾多难中渡过的。知识分子在多灾多难中,把政治的、人生的、社会历史的经验累积起来,流传给我们。这便是历史文化的精神。)“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这是曾子对法治的观点,他认为应该把社会的实际情形与法治配合起来,这是执法人员应该具有的态度,判案的人,要深深了解人的内情,犯罪的动机究竟在哪里?有许多是社会问题促成人去犯罪,所以在这样的时代,办案的时候,对犯罪的人,应该别有一种怜悯悲痛的心情,因为大家都是我们的同胞,我们的老百姓,为什么这人会犯罪?这是我们的责任。所以只有无比的悲痛和怜悯,没有什么功绩可喜的,更不要认为办了一个大案,自己有功了而高兴。如果社会上永远不发生罪案,那有多好呢?所以古代的士大夫,对于社会风气坏了,每人都有自己应该负责任的感觉。


傅佩荣说


曾参的这句“哀矜而勿喜”是很符合孔子的精神的,你不要把犯罪当做个别案件,而要从整体来看。假如你把它当个别案件的话,就算抓到这一件,但是由于整体情况没有改变,别的案件还是层出不穷。


所以需要从政治制度上,各方面来做一个完整的考虑,要做改革。所以像这就是儒家的理想,你不要把责任归在个人身上,任何一个人没有受到好的教育,到最后误入歧途变成盗贼,做了坏事,很多人都要负责任。儒家会认为我责无旁贷,认为我们没有教好或是我们自己做得不够,以至于没有去感化别人。


编者悟


人民安乐才是为政者的目的,业绩只是业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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