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09日 17:56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编辑:东方财富网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2月1日起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南宁等7城工资上涨280元。
据了解,广西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与上一次调整相比,此次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即由此前的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调整为1680元、1450元、1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小时13.5元、11.5元、10.5元、9.5元调整为16元、14元、12.5元。
其中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实行第一档,最低工资为1680元,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实行第二档,最低工资为1450元,各县、县级市、自治县实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
2018年广西各市最低工资标准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大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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