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析
【关键词】 遗产继承 继母女关系 【内容摘要】 “遗产继承”,简单的四个字,却酝酿着无数复杂的家庭纠纷。由于继承纠纷引发的矛盾,造成父母与子女关系淡漠,同胞兄弟姐妹对簿公堂,亲情遭受着一次又一次的考验……笔者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结的继承纠纷为基础,解析“遗产继承”那些事。 基本案情 何小系何老的女儿,何老与何小继母张老于1990年登记结婚,时年何小11岁。婚后何老在**家园购买了一套房屋,全家共同居住。张老于2008年去世,后何小因生活困难,多次请求父亲何老对该房屋予以分割,均遭拒绝。何老认为**家园的楼房系自己单位分房,况且房款是自己将婚前一处房屋及家具卖掉才凑齐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当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与已故妻子张老的共同财产,从而认为女儿何小要求分割该房产于法无据。于是,何小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继母的遗产。 本案焦点 何小要求分割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具体分析 文章来源:北京法院网|董学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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