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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政策里,老家有房,但户口不在农村,会有什么影响?

 发哥07domrg8zi 2018-04-17

目前,类似题主的情况很多,当然户口迁出的原因也不尽相同。户口不在村里,对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何影响呢?下面,小编从专业角度为您解释。

首先,看了部分条友的回答,都不错,也到位,但认识上还存在偏差。

大家统一认识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题主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之规定,一是非农业户口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二是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两者都可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这符合土地相关规定,也没有任何疑问,合情合理合法。至于能否翻建、改建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单从政策面讲,不允许,但是农村有很多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类似外地工作生活,在老家宅基地上翻建、新建房屋的也不在少数。能否重建要尊重当地约定俗成的习惯。

再者,大家对于能否办理登记发证,可能认识不一。可以负责任地说,绝对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2011年国土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规定,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土地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土地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自2015年开始实施房屋、土地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业务归口国土资源部管理。其陆续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其中操作规范也确定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综上,如果说影响,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房屋能否翻建、改建。如果确定不能翻建改建的话,那么结果就是,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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