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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琴断代浅说(下)

 RK588 2018-04-17


(三)其他现代手段的断代方法

        以上是经典意义上的比较项目。随着科技的发展,观察、研究手段的多样,比较项目在将来也许还包括一些新的内容,如下节所探讨的科学检测法。另外,如X光照相、CT扫瞄等观察手段,也让经典意义的比较项目有了新的观察项目与内容,让经典的观察更精确、明了、全面而简便。近日,国家艺术研究院董建国先生用红外相机拍摄古琴,可以清楚显现古琴不同时期的修葺状况、被覆盖的题识、模糊不清的墨书款等。

        实验考古是考古学的新兴的一个分支,通过复制古代器物,重建建筑、村落等实验手段,瞭解、建立古代人类的行为模式,加深对古代器物、遗址的认识和理解。实验考古在玉石器的研究中,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利用实验考古和现代检测技术,通过对比研究,基本上重建了古代玉石器的制作工艺,并成为当代玉器鉴定的主流方法。在古琴断代研究中,通过实验考古的方法,也可以获得可观的成果。笔者利用《琴苑要录》中记载的张越琴、石汝砺琴尺寸,仿制张琴、石琴,获得许多新的、有价值的对唐、宋古琴的认识(拟另文专论)。

        对老琴材质进行碳14的检测、年轮法的研究,应该也可以开拓古琴断代方法的新领域。

        就具体的一类、一张琴的断代研究,其他的特别方法也有一些。如沈兴顺先生提出的,明代潞王琴编号问题。将编号与斫制年代进行匹配。潞藩斫琴始于崇祯六年,止于崇祯十七年,12年间约斫制400余张。以此推算,每年斫制约40张。存世真品计有崇祯六年之18号、七年之49、57号,九年之141、143号,十年之146、158号,十一年之192号,十四年之232号。以这些琴的斫制年代与编号划定一个更具体的区间,加上形制、制作的特征,可以相对可靠地证伪许多伪斫。梁基永先生曾以此方法证明辽宁省博物馆的“潞琴”8号,某拍卖的“潞琴”121号等确为伪斫。由于这一方法的运用和发展,“潞琴”在形制、制作等方面的比较项目也就更加丰富、准确和清晰起来。


四、断代实践的体会

(一)历史成果的运用

        老琴基本上是传世品,不存在没“争议”的考古发掘的标准器。因此,历史成果的运用在老琴断代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古琴断代是门新兴的学科,在标准品的研究没有深入开展之前,见仁见智很正常。行外的人向“行内人”谘询古琴断代问题,很多时候会有一人一个说法的感觉。就我个人的看法:断代问题,第一,尊重公认的历史成果、结论。第二,成果与结论,首先尊重权威、名家的。第三,经过深入研究的结论,有文献、实物资料的论证,比一个权威、名家的仅仅看法要可靠得多。第四,专业的学者、收藏家的研究结论、看法,比演奏家的结论、看法相对可靠些。这个排序,也可以适用于断代的历史成果运用上。特别在具体的断代实践中,没有研究结论,可以暂时尊重历史结论,姑且人云亦云一下。我们今天所说的历史结论,主要的内容还是清末至民国这一时期形成的。这一时期的结论,虽然我们把它划在“古代”,但是要知道,这一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琴人之间的联系、切磋、交流之频繁,是历史上空前的。以杨时百先生为代表的学者琴人,对历史资料的整理、研究,对断代的研究都达到了空前的水平。这一时期的断代结论,也在此意义上讲是可以信赖的。

        现代的断代研究,当然是以郑珉中先生为代表。特别是郑先生对唐琴的研究、现代断代方法的运用都是今天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其研究成果基本在其论文集《蠡测偶得录》中。

        历史成果的运用,除了前述的继承,当然,也要客观分析。这种客观分析,仍然是要基本现代的断代方法,检查历史结论的推理过程和论据。以郑先生的成果为例,其在唐琴研究领域成果斐然,但具体到某个结论,似仍有值得商榷之处。如郑先生有关于唐琴纳音的结论:盛唐琴的纳音特征是在纳音隆起处挖一条约1厘米深2厘米宽,通贯纳音的圆沟。中唐琴因为龙池为圆形、故纳音多为微隆起,而而凤沼为扁圆形,纳音偶有挖沟之作。晚唐琴的纳音隆起程度更小,开创了以后的做法。然而,检诸故宫藏“九霄环佩”琴的CT图片,龙池处的圆沟有2个特征,一是圆沟并不规则,甚至还有内卷的形状;二是圆沟,包括“残留”的部分,其轮廓是与年轮中硬材严格一致的。这2点足以证明圆沟很可能是沿年轮因持琴时指甲掐入、磨损而自然脱落的。验之凤沼处的圆沟,虽然已经是个完整的圆弧,也依然是与年轮中坚实的木纹形状吻合。也符合自然脱落(因悬挂时会磕碰)的特征。人工挖沟去料,而设计的尺寸恰恰符合木纹的年轮,并恰恰是硬的年轮木纹,实在不可想像。而要做成龙池处那种不规则且分别与2圈硬年轮分别吻合,有点匪夷所思。而同为郑先生定为中唐的“大圣遗音”和“玉玲珑”琴,前者无凤沼无圆沟,后者有圆沟而仍然严格与年轮硬纹吻合,足证不是时代风格,而是随机、自然脱落。而后世老琴,无此现象,是与选材有关。唐琴面板用材多是弦切,对称取材,使得年轮中心多在面板中央;而宋琴用材偏好瓣切,年轮中心在边缘,龙池、凤沼处多是磨损微凹,而不会脱落形成一个“圆沟”。

        综上,历史成果的运用,总体上是尊重与继承,具体而言则要检视其依据,依学术研究的方式处理分歧,公开发表论文百家争鸣,也接受公众的、历史的检验,逐步在断代实践中积累规范的断代方法与理论。


(二)断代方法的综合运用

        古人也懂得“综合”起来对古琴进行鉴识,不可能执其一端,不顾其余。前面提到鉴定大家杨时百先生纯以声音断代,又作何解释?以个人理解,杨先生列声音、木质、断纹和题识4项断代比较项目,而在所举的断代例子中,仅以声音断代,有可能是其余的项目证真力度不强,而声音在那个具体的断代案例中比较突出而已。另外,杨先生也作为一个收藏大家,也许并未细致区分断代与鉴藏的标准不同。就鉴藏标准而言,我个人也倾向于纯以声音判断的(具体见另文)。 “综合运用”不仅要看综合哪些项目与内容,还要解决如何综合的问题。

        以个人经验来看:琴制的比较项目,在断代中的权重要大些,这与古代重视声音是不同的。毕竟,声音不如外形直观,容易达成公认;形制项目虽然以实物、亲见为好,但是,图片的信息足够,依靠图片也同样可靠,远比声音的比较简便、易操作。形制也有不利之处,就是时代风格演变过程中的老琴,可能同时两个时代的特征,这时候声音的断代就变得重要起来。

        比较项目还有证真与证伪的力度不同问题,即所谓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前述“冰清”琴故事,依严格逻辑讲,只是证伪了款识。还有琴真款伪的可能性,还需要看刻款或书款的时间,涉及腹款还要看剖腹痕迹、修葺的各方面线索。

        断代方法的综合运用,是通过更多的项目比较,找到更多的证据来推论年代。在多种方法,得出不统一的结论时,则涉及一个断代的经验问题,要细致研究,合理假设以求得逻辑的统一。断代方法的综合运用在项目、权重以外还涉及综合的自洽性问题。

        综合运用的自洽性,说白了是讲究各种证据的一致性、合理性。老琴与其他文物相比的最大特点是传世且多数一直在使用中。这使得老琴身上的特征经常指向不同的年代。再加上,古琴审美中一直尚“古”,宋仿唐、明仿唐宋,并不鲜见。一个重要的证据是,宋以来的斫琴名家,其作品的时代风格通常是偏古风。如南宋金公路制琴还有唐琴的“斜飞”之制;元末明初的朱致远早期的作品、明代大内斫琴高手惠祥弘治年制琴,都宛然宋琴;古吴张氏至明末时期仍然在局部传承宋风,而康熙年间南昌涂氏制琴,则很鲜明的明代风格。古琴断代的难点,一是朝代风格开始演变至演变定型之前的老琴;二是后朝仿前朝的琴和重修幅度比较大的琴。这两类琴,其时代风格会表现出模棱两可或矛盾的情况。对于前者,一种解决办法是依风格比重大的时代来断代,一种是以声音来决定。我个人倾向于后一种,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断代是为鉴赏、收藏服务,而非纯学术的研究。对于仿前朝和后世重修,逻辑的自洽性就很重要。具备一些鉴定经验的朋友都有体会,真东西会越看越真,假东西会越看越假。这个体会,其实是真东西所表现出来的,自然处处是真,处处是证真的信息。而赝品,也许具备一些真品的特征,但是找不到证真的充分条件。仿得好,也不容易找到清晰的证伪信息。低仿会露怯,高仿在一定程度上不露或少露怯,这就需要高仿在处理时要表现的“很干净”,做不到仿真也要模棱两可。就古琴断代来说,很“幸运”地琴学并不是一门显学,在历史上也不是,仿制、作伪者的水平通常是不高的。仿制、作伪与后世修葺的区别相对容易判断一些。通过细致比较与思考,终归可以找到逻辑上的一致性和合理性。只是对于鉴定者来说,不能放过哪怕一丝疑问,不能大而化之,或囫囵吞枣。


(三)简单易学的一些断代看点

        通过前面的讨论,可以让不瞭解古琴断代的朋友对断代有个初步的认识。有了断代的方法、看点,结合标准器的研究,总结出断代的时代特征就相对简单了。只是鉴于比较项目很多,标准器的名单仍然是学术上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本文殊难胜任。为了方便普通读者掌握,也提起断代研究的兴趣,促进收藏水平的提高,下面简要地讲一些容易操作的断代看点。

        琴制方面,古人虽然未深入研究,但是感性地提出的“唐圆宋扁”还是很准确地。唐之“圆”,表现在面板弧度比后世琴大,槽腹空间也较后世宽阔。唐琴项、腰深收,使得项、腰很厚,为了美观,面、底板项、腰处均需要做打圆的处理,即在项、腰与侧墙结合处做成更小的弧,这也是“唐圆”的特征之一。项、腰的圆楞处理,在整体上使得唐琴更加饱满而厚笨。而宋琴采用方直笔挺的处理方式。宋琴的侧墙厚度并不比唐琴小,但是总体百度比唐琴小,主要还是面板弧度扁平,底板也极少用打圆边棱来减薄。“宋扁”另一特征是槽腹空间变浅。而由于槽腹空间变浅,纳音也就相应不如唐琴隆起明显。为了发挥纳音丰富音色,增加余韵的效果,宋琴往往还采用在龙池、凤沼加贴护格并向内突起,好似底板也有了一个隆起的纳音。明、清以降,纳音又恢复逐渐隆起的趋势。主要原因还是明琴往往较宋琴宽大些、厚一些,槽腹空间较宋琴深,可以做更加隆起的纳音了。相应的,明琴龙池、凤沼渐渐不用护格。类似藩斫、精斫的琴,用护格也不是为了纳音的作用而是美观与保护池沼。不用护格的一些明琴还出现了龙池做成向槽腹的喇叭口。

        唐琴腰项深收,而宋琴则往往项深收,而腰浅收。南宋时,“肩耸而狭”,已经与唐琴“肩垂而阔”区别较明显了。明琴则继承南宋风格,肩多在二徽稍下,不像北宋垂低至三徽左右。但是,明琴更肩多是耸而不狭,这势必使明琴的项明显比宋琴宽,虽然腰仍然是如宋琴一般浅收。清琴的腰是如唐琴那样深收的,只是尾也收,比前朝代的尾都更细、瘦。宋、明、清的尾部是逐渐收细的感觉。一部分原因是尺寸上确实变窄了,一部分原因是腰以下的面板弧度变大的,给人以细瘦的感觉。外形上、线条上总体的感觉,唐琴是“浑厚文秀”,宋琴则“雅正劲挺”,明琴是“厚实朴拙”,清琴则“秀气奇崛”,与相应的时代审美气息是十分吻合的。这些外形的简要看点,相对稳定,即使大修,也不容易彻底改变。同时,也易于为初学者掌握。掌握了这些,可以说虽不中亦不远矣。形制一方面为声音的审美服务,一方面也适应一个朝代的外形的审美要求。两者是统一的。而形制上的各个看点,牵一发而动全身,一点改变,其余的往往需要做相应的变动。掌握这些主要的看点,多看断代无争议的标准器,可以逐步地建立相对全面的看点,断代水平也就渐入佳境了。

        对于形制、声音断代掌握不够,往往就很看重款识。古琴的款识不少是寄托款、伪款,需要特别谨慎地对待。就腹款来说,墨书款辨伪的重点在书法、布局与内容上。刻款除了这三点外,还增加了刊刻水平与痕迹。许多伪添的款,多数刻工不佳,而且往往材质已朽,不胜刀刻,边缘往往漫漶不清,不若旧款、原款清晰。这与历史上的石雕、碑刻的情况正相反,是需要研究者注意的。底板上的题识,重点在区别断纹与题刻的先后。郑珉中先生在书中讲“断纹已通”就是老刻,其实是说反了。此说影响很大。其实,先有题识,后出断纹,则断纹生成时往往遇到刻痕就改变方向或者停止生成,旧刻是“断纹不通”的。后来的题刻,则断纹已经生成,刻痕并不影响断纹的自然延伸,恰恰是“断纹已通”的特征。当然,在具体的辨识中,由于灰胎厚薄、质地坚实度、刻痕深浅等等因素并不一样,旧刻往往是断纹有通有不通,而新刻、后刻则“断纹已通”。

        古琴的断代研究,其实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才开始运用现代文物鉴定、断代的系统方法。即使今天,也未有专著,可以说仍然是一个学术的空白。然而,古琴的断代、辨伪相比其他文物门类,研究起来要简单些。随着信息传播的便捷和老琴日益频繁地现身博物馆、展览和拍卖,大家看到实物的机会越来越多,运用规范、正确的鉴定方法,掌握、普及古琴断代知识,继承、发掘传统琴学实在是指日可待的事!



[1] 《白虎通》曰:“琴者,禁也。禁止于邪以正人心也。”《琴操》曰:“伏羲作琴,修身理性,返其天真也。”这些早期的记载表明,至少在古人观念中,琴自始即非单纯乐器之用。

[2]当然地,出土的古琴也需要断代。不过,一方面出土的古琴屈指可数,另一方面其年代的断定也更多地依赖地层关系、伴随出土的其他物品等等外在因素,故我们将其排除在此处的讨论之外。

[3] 即于木器表面或裱布之上直接施以生漆的工艺,不用灰胎。

[4] 古琴作伪始于北宋一说,是郑珉中先生由传世古琴中鉴定出斫制于北宋而伪作唐琴,见郑玟中(2010)P.P. 208。

[5] 与《桯史》同一时期成书的《洞天清录》记载:“南昌一士家有古琴,面有三孔,然皆不当弦,不碍声,号曰‘玲珑玉’。有达官以千缗市之而去。”千缗是10万钱。两文献可互证。看来,南宋时,好琴价格是10~20万钱这个价位。

[6] 郑珉中(2010),PP.23。

[7] 断纹产生的原因分析,详见P.P.&

[8] 习惯上,断纹的真伪是指断纹是自然形成还是人为做成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明代古琴上的断纹,有刀刻划的痕迹,或灰胎下有纸的情形,或两者兼而有之,通常称其为伪断。可是,这些断纹是老断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断纹是形成之初是人工作做的结果。可是,在以后的数百年间,这些断纹还会积累自然老化的痕迹。断纹的真伪就不是那么可以绝对、清晰地用自然形成还是人工形成这两种情况区分。这些当初的伪断只要年代久远,也会或多或少地出锋。这是在鉴识古琴中要特别注意的。即使出了锋的老断,如果最初是人为做成的,我们仍然按习惯称之为“伪断”。这也是在购买新琴时让人纠结的情况,琴由人工做了断纹,固然声音会松透。可是,这些断纹最终历经百年后还依然是可以辨认出的伪断!

[10] 郑珉中(2010),P.P.10。

[11] 郑珉中(2006),P.P.82。

[12] 除形制尺寸相似外,两琴均有“斜飞”之作,此为唐代风格,目前所见宋制中仅金公路所制如此,可视为金斫之特色。“斜飞”之解释见本书P.P.

[13] 郑珉中(2010)P.P.1。

[14] 同上,P.P.2。

[15] 参见本书专论 、 。

[16] 郑珉中(2010)P.P.158~164。

[17]“形制”包括形状与结构,就此而言,“形制”与“琴制”所指相同。我们此处用狭义的“形制”。除以下所列”形制”,加上琴式、制作工艺、槽腹制度,即古人所称“琴制”的内容。我们根据由外及内、由初步观察到细致观察的次序,对比较项目做了重新的归类,约定狭义的“形制”以利表述,这样做也有利于掌握这些比较项目的规律性。

[18] 郑珉中(2010)P.P.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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