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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案例】在校男女生因交往引发的伤害案如何处理?

 张班级管理 2018-04-17

编者按

说明:本系列案例均为真实事件,希望给读者以警示。


案例回放:

职校男生程某是某校15级机电专业学生,与同校16级电子商务班女生婷婷交往密切,婷婷的同班男同学袁某对婷婷很有好感,经常帮婷婷做些事情,为此,程某多次与婷婷吵闹,婷婷一直强调自己和袁某只是同学关系,2016年11月4日中午,程某让婷婷假意约袁某在校外见面谈谈。袁某被婷婷骗到校外一空旷地界,被程某纠集来的朋友们实施了暴力殴打、威胁,并写了一张4000元的借条赔偿损失费,身上的200元现金强行被拿走。夜间,程某和婷婷持借条准备继续联系袁某敲诈勒索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袁某所受伤为轻微伤。


法院判定:以抢劫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抢劫罪判处婷婷免予刑事处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免予刑事处罚。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原则,对被告人婷婷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使其能够重新回归社会,继续完成学业。


事故分析: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婷婷的行为依法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鉴于敲诈勒索罪系犯罪未遂,被告人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告人婷婷系从犯,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二人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二人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罚。


这是一起因男女交往引起的有预谋的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的案件。未成年人法制观念不强,想法简单,行为粗野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有时认为可以通过实施恐吓和暴力威胁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行为,就很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在男女交往方面,他们顾及自己所谓的面子尊严,很多时候,有些不情愿,但也不得已而为之,就像本案的婷婷,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轻易听从男朋友的教唆,参与实施犯罪。职校生多数讲义气,朋友之间要两肋插刀,分辨是非能力差,往往会触犯法律底线。


案例启示:

学生一旦涉及犯罪,就会影响自己的人生,也会给他人和家人带来伤痛。


学校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坚持对学生进行教育与管理,可以通过《职业道德与法律》等相关课程,让学生明白什么是不良行为,什么是违法犯罪,还要让他们知道,犯罪的后果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功能,要注重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学生远离违法犯罪。


家长一定要尽到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一旦收到伤害,就会给家人带来无尽的伤痛。家长要与学校经常联系,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会自我保护,也要注意不做有可能伤害他人的事情,保护他人也保护自己。


学生一定要学会自律、严谨。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职校生要听从学校正确的引导,树立正确的恋爱观,警惕被他人利用,误入歧途。在校期间,就要通过教师的教育养成良好的思想和行为习惯,严谨、自立、自强让自己逐渐成为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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