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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县管校聘”“共享教师”到底真有作用还是一场折腾?

 山阳北宫 2018-04-18

实行县管(聘)校用,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已经提了很多年了,但在各地推进,颇为艰难,“共享教师”这一新概念让县管(聘)校用、教师交流变得更为形象,也紧跟“共享”时代,但是,要让教师交流、共享成为一项长效制度,还需要直面建立教师共享机制的现实困难。

县管校用这一政策,简单来说,就是把教师从“单位人”变为“系统人”——在一县之内,教师可在各学校自由流动,不属于具体某校。从理论上说,这就破除了教师在县域内流动的障碍。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教师交流轮换却存在很多现实问题。由于乡村学校工作环境艰苦,加之每位教师也有自己的家庭实际困难,城市老师并不愿意交流轮岗到乡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对于城市学校教师来说,就不是必须履行的责任,而变为两种情况,一是部分教师带头做出“贡献”,二是有的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把这变为对表现不佳的教师的“处罚”,把交流变为“流放”。而对于乡村薄弱学校的教师来说,交流轮换到城市学校,就变为了“奖励”,甚至被认为有关系才能获得这种轮换机会。

也就是说按照理想的教师交流轮换制度,一般义务教育教师应该在五年中进行一次轮换,每年的轮换率大约为20%,如果达到这样的轮换力度,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会很快趋于均衡,而教师也在不同的学校得到很好的锻炼、发展——从薄弱学校轮换到优质学校的教师,会在新集体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而从优质学校轮换到薄弱学校的老师,会以更丰富的教育经验,为薄弱学校注入活力。但现实中,各地的轮换力度并不大。有的地方开始实施的第一年,交流比例还令人振奋,但不长久。

这是因为交流轮换缺乏相应机制支撑,在日本和美国,义务教育教师每五年就要轮换一次,与交流轮换制对应,有一项基本制度,即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教师都是国家教育公务员,享有国家教育公务员待遇,也就必须履行相应职责。另外,乡村学校的教师待遇,也高于城市学校,这也就吸引城市教师乐于去乡村任教。我国为吸引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出评职称倾斜,而评职称也是待遇问题,有的教师在农村评完职称之后,就可能流向城市学校。

今年初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有一条令全体教师和社会舆论关注,即“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这被解读为有可能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如果建立这一制度,教师交流轮换制也就顺理成章。而要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则有必要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因为如果就由县市财政保障教师待遇,那不发达地区县市由于财政实力有限,就难以保障教师待遇。我国近年来实施的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免费(公费师范生)计划,都是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保障经费。

推进县管校用,也增加了教师管理、评价的难度,当教师不是单位人,而是系统人,谁来具体管理、评价教师?这就需要改革教师评价,实行教师同行评价,防止教师评价中的行政化、功利化问题,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也就是说,实行“教师共享”,是一个系统行性改革,不只是把教师从“单位人”变“系统人”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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