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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资讯,中核23公司签约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

 昵称43402041 2018-04-18
中核23公司与筠连县签约筠连县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
日前,筠连县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合同正式签约。筠连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喻鸿作为筠连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中核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王义作为中标社会资本方授权代表在项目合同上签字。
 
 
据悉,该项目包括G246线(原S206)线筠连县城绕城段新建工程、筠连县县乡道改善提升黑化工程、省道S444筠连段(水茨口至腾达)升级改造工程、G246线蒿坝至牛街段提档升级建设工程、筠连县定水五桥新建项目、海瀛产城融合工业园三期道路工程(海丰村五组至龙泉酒业段)六个子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6.88亿元,其中:建安费用5.8088亿元、征拆费用1.0712亿元。项目采用BOT+ROT运作方式,新建项目采取BOT模式,存量项目采取ROT模式。项目合作期为n+10年,其中:建设期为n年,运营期为10年。每个子项目单独计算合作期限,项目覆盖筠连县绕城路、定水五桥建设,县乡道路黑化等,是筠连县交通提升改造的重中之重。了解PPP项目运营相关研修学习:http://www./rz/14283916.html

当前PPP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历了4年的快速发展,我国PPP领域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PPP的规范发展、持续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不良影响。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进程滞后、部分项目违规运行、国有企业参与比重高、监管不到位等方面。

立法进程滞后,政策衔接不畅。与近年来PPP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的爆发式增长相比,PPP立法进程相对滞后,目前国家层面规范PPP发展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现行规章制度多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的文件,政策层级不高、冲突较多、衔接不畅。如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分别作为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主管部门,两者对PPP定义、界定范围、推广思路存在明显分歧,如在推广思路上发展改革委从“稳增长”出发,注重“推”,侧重于项目落实、推进,确保经济增长;财政部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控制PPP项目质量出发,注重“稳”,侧重于项目效益和防范财政风险。正是由于上述两部门的政策衔接不畅,导致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省级及以下层面是由财政部门还是发展改革部门作为PPP的牵头部门不明确,容易形成部门职能权责不一、重叠交叉、资源浪费。

部分项目违规运行,增加隐性债务风险。PPP项目违规运行主要表现为主体违规、客体违规和程序违规。主体违规主要是指违反财政部等部门的要求,将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公司作为PPP项目政府方,或者将未按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客体违规主要是指突破PPP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是以市场化运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限制,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PPP的范畴。程序违规主要是指在项目立项、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政府采购等环节未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经济发展的冲动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部分PPP项目由于采取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的形式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部分PPP项目缺乏运营和绩效考核异化为拉长版的BT(建设-转让),增加了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和项目运行风险。

国有企业参与比重高,偏离政策初衷。PPP的本意是引入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进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但从目前执行情况看,社会资本方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参与的比重并不高。国有企业大规模参与PPP,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一旦出现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最终买单的仍是政府,变相增加了政府的负债,存在潜在财政风险、金融风险,偏离了政策初衷。另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做大企业规模,偏离主营主业,以高杠杆盲目介入不具备优势和竞争力的行业和领域,甚至违规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一旦项目难以为继,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监管缺乏合力,第三方独立监督缺失。PPP本意是通过建立政府与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但目前在政府监管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现有政府监管各自为政,缺乏监管合力。从中央部门来看,财政部与发展改革委是按照PPP项目类型进行管辖分工,而非流程上的交互合作。从地方上来看,PPP项目多为地方政府和部门发起,在实际监管中,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划拨与使用监督,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则负责项目论证、申报、招标、运营等职能,加上部门间追求公共利益和监管预期不同,监管往往难以形成合力。二是缺少第三方独立监督。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多是从业务流程、行业管理方面出发,且部门本身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PPP项目,难以实施客观、独立的监督。考虑到PPP中信息不对称性、社会资本的逐利性、建设内容的非营利性,需要由权威的第三方对PPP项目实施独立监督。目前,仅有少数地方审计机关探索实施了对PPP项目的审计监督,其覆盖的深度、广度还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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