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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为居民人身意外险买单

 新世界的礼物 2018-04-19

【编者按近年来,厦门市政府与人保财险合作,为市民投保一系列政策性险种,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

5月14、15两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许厝村村民许某、新圩镇面前埔村村民陈某先后在外出劳作时不幸被雷电击中身亡。5月23日,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将一笔13万元的保险理赔款送到陈某亲属的手中。5月25日,许某的亲属也获得了相同的赔付。

据了解,这两位村民在生前并未主动投保任何人身意外险,在收到赔款时,其亲属才知道政府为市民在人保财险投保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覆盖全市常住人口

事实上,早在2009年1月,厦门市民政局就代表政府与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签订《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统保协议》,为全市市民统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责任保险部总经理林盛告诉笔者,根据协议,被保对象由于暴风、暴雨、雷击、洪水、龙卷风、台风、海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飞行物坠落、森林火灾等导致人身伤亡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的,都可获得保险赔付,每人最高1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

更关键的是,不仅仅是具有厦门市户籍的居民可以享受这项由政府“买单”的福利保障,具有厦门市暂住资格证的居民,甚至是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务工、就学以及居住满3个月的居民,都是被保对象。也就是说,该险种覆盖全市常住人口,而在2013年,厦门市常住人口已达373万。

据了解,自从该项目落地以来,已有多人受惠。2009年,厦门市一名市民不幸在台风中遇难,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将10万元赔款支付给其家属;2010年,厦门市一赛艇女运动员在训练时不幸遭到雷击身亡,受害人家属拿到了10万元赔款。

保费不变保额提高

值得一提的,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在逐步升级完善。自2012年起,厦门市民政局、财政局与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再签协议,在保费不变的条件下,该险种保额提高30%。即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3万元,伤残医疗费责任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3万元。

据厦门市民政局局长刘平介绍,2013年,作为政府保险运作的创新尝试,厦门市首次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这两个关乎民生的风险保障实行“两险合一”,为完善政府保险市场化运作机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2013年5月16日,厦门岛内短时间急降强暴雨造成市区多处道路积水被淹,山体滑坡,地下车库泡水,房屋倒塌,财产损失严重,并造成4人死亡。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随后启动大面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全力投入大灾理赔,并在第一时间配合民政部门支付了因山体滑坡遇难人员的公众责任险赔款52万元。

“政府为居民个人人身意外保险买单,这是我国的独创,值得嘉许和推广。”南开大学保险系主任朱铭来教授说,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国家,而我国居民整体上缺少意外风险保障意识,由政府统一投保,是变不确定的风险因素,以及事后的被动救济为事前主动的风险防范,将用于自然灾害救助、救济的财政资金通过保险这一市场机制,进行了“放大”。

报案流程灵活便捷

对于出险报案流程,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说,事故发生后,居民可以直接拨打公司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报案,也可向各级民政部门社区村(居)委会报告,由社区村(居)委会拨打专线电话报案;接到居民报案后,公司会立即通知出险地区民政部门联系人,由其安排镇(街道)或行政村指定联系人作为协赔人员前往现场查勘;然后由镇(街道)民政部门统一填写索赔通知书,并提交索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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