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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付费PPP项目定性与增值税缴纳

 蓝天高山大海 2018-04-21

作者:柠榽

支持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公众号“小谈PPP”

按照PPP项目的传统分类,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以及经营性PPP项目,其中政府付费PPP项目属于非经营性项目,即项目本身不产生经营性现金流,需要政府通过绩效考核支付社会资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服务费。随着地方政府PPP项目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红线的不断逼近,以及财政部一系列严格规范PPP政策的出台,PPP项目尤其是政府付费PPP项目入库越来越难。为了提高政府付费PPP项目入库概率,PPP咨询机构普遍的做法是在PPP项目实施方案中增加经营性的项目收益,从而将非经营性PPP项目转化成准经营性PPP项目,但这也带来了相关增值税缴纳的问题。

一、缴不缴纳增值税

准经营性PPP项目的定义是指项目本身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以满足盈利要求而需要政府在运营环节提供补贴,也即为PPP项目公司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根据税法规定,财政补贴本质上与企业的销售行为无关,无须缴纳增值税。而政府付费PPP项目从非经营性PPP项目转化而来,政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服务费,本质上属于政府采购行为而非政府补贴,对PPP项目公司而言属于销售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在政府付费PPP项目中,经营性收益部分例如停车场收费、商铺租赁、景点门票、广告收入等,通常所占比例很小,不足10%,只能略微减轻政府财政支出负担,但并不能因此将其认定为准经营性项目,将政府付费变为政府补贴而不缴纳补贴部分的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调整增值税税率的最新文件,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对照政府付费PPP项目涉及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1.政府付费部分适用增值税税率

政府付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与运维服务费,其中可用性服务费占大比重。可用性服务费的计算通常是依据投资回报率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测算当年的可用性服务费支付金额,一部分意见认为社会资本投资于该项目的回报类似于政府还本付息给社会资本,视作社会资本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而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在销项税额按6%征收增值税,而进项税额按10%征收增值税(属于工程服务)的情况下,可能存在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所需缴纳增值税为0的情况。

还有一部分意见认为可用性服务费的支付基于社会资本提供项目(工程)的可用性,并且与运维绩效挂钩,视作社会资本为政府提供工程服务,因而适用10%的增值税率,销项税额按10%征收增值税。

2.经营性部分适用增值税税率

参照使用者付费项目,按经营性部分的服务性质,如销售货物、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旅游娱乐服务、租赁服务等分别适用对应的增值税税率。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PPP项目财务测算中,不论是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还是利润表,均可按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增值税不反映在上述财务报表中,尤其对于有争议的可用性服务费适用增值税税率,税率多少实际不影响项目的投资内部收益率、利润等盈利性指标的测算结果。只是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实际项目资金运作做好安排。

三、转化准经营性项目的可行性

政府付费PPP项目若要转化成真正意义上的准经营性项目,须大幅提高经营性部分占项目收入的比例,从而成为政府少量补贴的使用者付费项目。途径包括:

1.缩减项目规模,即减少非经营性部分,对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量大、辐射范围广的特点,减少项目规模较难满足项目可用性效果,至多将项目分解成独立的子项目分步实施。

2.捆绑经营性项目,对于投资额巨大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捆绑园区开发、景区开发等相当体量的商业开发项目,才能实现综合收益的平衡。首先需要各方面实力很强的社会资本投资、统筹建设运营管理,其次才可能在项目内部划分,例如一个小的非经营性项目对应捆绑一个小的经营性项目,达到大项目内部小项目系统的自收益平衡,易于监测各个小项目的盈亏情况,便于算好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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