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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的三大鸡肋条款

 wwzs123hk 2018-04-21


        在保险销售中,很多保险业务员吹嘘自己家的产品有多牛逼,给你列一大堆保险责任与条款,让人眼花缭乱,从而失去判断力。


        其实保险中的很多条款,都是华而不实的,如同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的鸡肋,看似有用,实际没什么用。下面就列举一下保险中最常见的三大鸡肋条款:



1

减额交清


        也就是当投保人不想再继续交纳保费或者没有经济能力继续交纳保费时,将合同的现金价值部分,作为趸交保费一次性购买该产品的保额。原来的保险金额也相应减少。


        比如客户买了某款保险30万保额,交费期20年,年交保费7224元。交了6年了,这时候的现金价值是16920元。减额交清的话,只能买到4万元的保额,实际6年总共交了43344元的保费。


        如果客户不想续交保费了,说明这款保险已经差的让客户无法忍受,买也不再买这一款了。如果客户失去缴费能力无法续交了,那这笔退保金应该有其它更紧急的用途,而不是来买保险了。保险公司的这个操作,其实就是为了榨尽客户的最后一滴血。



2

年金转换


        相当于投保人在某个年龄段退保,将现金价值部分转买成保险公司的年金,按年领取。


        客户购买保险的初衷是为了获得保障,年龄越大,风险概率越高。


       一般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60岁的时候,现金价值大约只有保额的一半左右。在老年后,正是需要保障的时候,这个年金转换的功能,却是鼓励客户退保,将现金价值转化成年金,从而失去保障。


        这个条款也不应当作保险销售的卖点。



3

疾病终末期


        当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的时候,保险公司以身故责任(个别产品以重疾责任)给付保险金,合同结束。

 

        这个疾病终末期条款是体现了一个临终关怀的人性化设置,可以让被保险人提前支取保险金,来实现人生未了的愿望,或者按照本人的意愿进行分配。但是在操作层面,却是很难做到的。


        来看一下疾病终末期的释义:

        疾病终末期阶段需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六个月。


        第一条好满足,关键第二条,简直属于玄学的范畴,就像算卦预测一样,几乎没有哪个医生敢白字黑字开出这样的证明。所以这条款基本上也是聋子的耳朵,成摆设了。


        大家在选择保险产品的时候,不要被保险中的这三大鸡肋条款所迷惑,有了不多,没有也不少。多关注其它重要保障责任,比如保费、病种内容、赔付比例、赔付次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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