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辟谣】从离岸账户收汇不能办理退税了?

 kouyongli 2018-04-21

这几天,朋友圈都在传一则消息:出口货物从离岸账户收汇的不能退税了!这是真的吗?


说起离岸账户,不得不说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是在境外的离岸法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开曼等)所设立的公司。目前的离岸公司很多都是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的,但不管怎样,还是境外公司。境外公司的开户有4大类:境外账户、境内离岸账户、境内非居民账户、上海自贸区的FTN账户。

 

境外账户:

直接在境外开立的银行账户。离岸公司在境外开立账户,并不能因为是离岸公司就不属于境外账户了。

 

离岸账户:

OSA账户,全称OFFSHORE ACCOUNT,也属于境外账户。是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有离岸资格的银行所开立的账户,目前境内只有4家银行可开立离岸账户,分别是: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和交通银行。

 

境外非居民账户:

NRA账户,全称NON-RESIDENT ACCOUNT,从账户性质说属于境内账户。是境外企业在境内其他银行所开立的银行账户。

 

上海自贸区FTN账户:

上海自贸区内银行可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及上海自贸区内企业开具自由贸易账户,其中境外企业在上海自冒起内银行开立的账户叫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即FTN账户,全称FREE TRADE NON-RESIDENT。该账户视同境外,即跟境内往来按跨境交易操作。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政策,境内企业从境外账户、从离岸账户(OSA账户)、从境外机构境内账户(NRA账户)收取的外币货款都属于外汇,都符合货物贸易的收汇要求。

 

对于从离岸公司或离岸账户收汇,实务中有两种业务模式:

1、  客户是离岸公司的,即出口企业销售货物给离岸公司并从离岸公司收汇。

该模式下,离岸公司为中间商,即出口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离岸公司,离岸公司在销售给终端客户,出口企业直接运输给终端客户。收汇路径是终端客户支付货款给离岸公司,离岸公司再支付给境内出口企业。

这个操作没毛病啊,离岸公司就是境内出口企业的客户,难道不让卖给离岸公司了???

 

2、  货物销售给客户,但从离岸公司收汇

这个模式,又称为非进口商付汇,其中的实质就不细说了。根据国税公告2013 30号,非进口商付汇作为疑点,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该疑点后再予以办理退税,国税公告2014 51号停止了该规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原30号公告下,对非进口商付汇也是可以退税的,只是要核实排除疑点。51号公告后直接取消了对非进口商付汇的疑点核实,即不再管是不是谁付汇都可以直接办理退税了。

难道又出台了新的政策不允许非进口商付汇了???

 

因此,出口企业从上述账户收取的外汇都是没问题的,何来的不让退税之说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