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以租代征”是违法的!法律规定,你可以随时要回土地

 神州国土 2018-04-22


其实,早在2005年,相关部门就曾下发紧急通知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可依然有不少地方打着“以租代征好处多”的幌子将村民的农用地转作他用,严重违背了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损害农民的自身权益,而很多农民朋友却还被蒙在鼓里......今天,圣运律师提示大家,以租代征这样的“租地合同”是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失地农民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何为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一类新出现的隐蔽性很强的农村土地违法行为。实质是规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绕开征收审批程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切勿相信“以租代征”的谎言!


不少占地者宣扬以租代征有利于农民生活的改善,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政绩,也有利于提高租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城市郊区,以租代征之风尤为强烈。

然而,如果进行仔细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以租代征的所谓“好处”完全站不住脚。

圣运律师办理的案件中,就有一些不良企业工厂与政府里的个别人员相互勾结,拿着农民同意租地的协议,谎称农民同意征地,并私自办下土地征用手续,导致自己变为失地农民,维权也无处说。

2017年开始,国家大力倡导“农村土地有偿回收”,将农民的耕地承包权收回,国家花钱把农民的地买回来;但是很多农民都因为土地租出去而没有办法享受到相关的政策红利。

并且,由于承包地“以租代征”属于违法行为,土地已经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样的地,村集体不会帮农民进行确权。很多通过以租代征方式取得农民土地的建设项目被紧急叫停,要求恢复耕地,损失往往是由出租土地的农民来承担。导致农民朋友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上述法条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只有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方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形式占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非法行为,从而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

以租代征这样的“租地合同”是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失地农民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重要提醒:如果有人来“租地”,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该拒绝的时候要理智拒绝;如果强行占地,大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如果遇到自己不确定的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自己的合法土地权利受到损害。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