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资管新政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关于对资管产品采用什么样的估值方法,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资管产品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笔者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公允价值原则并非与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概念如出一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的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可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由上可见,会计意义上的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是金融工具的两种计量模式,二者是互不相容的概念,不存在公允价值下的摊余成本计量。 征求意见稿中的公允价值原则并非等同于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假设《指导意见》中的“公允价值原则”等同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那么目前货币市场基金将不能按照摊余成本进行核算,而实际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组合资产采用的就是摊余成本计量方式,并结合影子定价做偏离度的监控。 货币基金的核算方法简介 在2015年12月证监会颁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基金份额净值计价与申购赎回”部分中对货币基金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1、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 在基金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基金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可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但同时应当披露该核算方法以及可能对基金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 如果摊余成本法在特殊情形下不能公允反映基金价值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采用其他估值方法。 2、采用影子定价方法对公允价值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鉴于此,笔者判断,《指导意见》中的所谓“公允价值原则”很可能指的是资产估值应能“及时反映资产风险和收益”而遵循的“真实公允原则”,其包含了“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两项计量方式。 目前,大多数传统的开放式资产池的估值依旧采用的是摊余成本法,随着资管新政来临,可能采用市值法估值的产品会不断增加,这也是未来资管产品的一个趋势。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影响很大。 本文接下来分别就资管新政下,摊余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不同的估值方法进行探讨。 当然,本文讨论尚不够充分,关于金融产品估值方法的讨论和交流请关注5.5-6日法询于上海举办的公募基金精品课程,与三位基金行业深耕多年的大咖一起学习和探讨净值化产品设计、风控管理、策略管理、产品研究等。 报名联系人:线下课程咨询助理 18221077978(手机同微信) 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 一、摊余成本法 笔者认为,《指导意见》中的所谓“公允价值原则”很可能指的是资产估值应能“及时反映资产风险和收益”而遵循的“真实公允原则”,其包含了“摊余成本计量”的计量方式。 (一)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条件 哪些金融产品可以适用摊余成本法呢? 根据财政部在2017年3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十七条内容: 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根据财会[2017]7号文,某一金融产品是否采用摊余成本计量,主要看其是否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是否符合合同现金流量测试(SPPI)结果,即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也就是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包含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 为更好理解这一条件,笔者将通过以下非标资产和债券进行举例说明:
第二,业务模式测试结果,即管理人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管理人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业务模式的确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主要根据大量的事实证据和预测进行判断,例如历史处理方式、持有目的、可能出售的频率\价值、管理人绩效确定方式等,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 对于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产品,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 (二)摊余成本法的重分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使用摊余成本法还是公允价值办法并不是一层不变的,例如某一资产初始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但是其管理人在未到期时将资产出售,那么未来管理人再投资相同或同类资产时,将不得再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关于摊余成本法和公允价值计量法的重分类处理方法: 摊余成本法重分类为公允价值法:
重分类日的会计分录: 借:XXXX资产(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 贷:XXXX资产(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减记在借方)
重分类日的会计分录: 借:XXXX资产(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 贷:XXXX资产(账面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减记在借方) 公允价值法重分类为摊余成本法:
重分类日的会计分录: 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部分以利得为 例),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 借:XXXX资产(账面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 贷:XXXX资产(公允价值)
重分类日的会计分录: 以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余额 借:XXXX资产(账面价值) 贷:XXXX资产(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 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三)摊余成本法的减值准备计提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应特别关注其减值准备的计提过程。 对于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和债券该如何计提减值准备呢?财会[2017]7号文“金融工具的减值”一章中提到,未来金融工具应使用预期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财会[2017]7号文的第四十八条内容规定:“预期信用损失”应按照如下原则确定减值: 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产品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可以较好解决信用风险延后确认带来的投资者不公平问题。 例如,在以摊余成本方法进计量但未及时计提减值准备时,当资产发生实际损失,在此之前赎回的投资者拿走了全部收益,而持有份额的投资者将承担产品估值下跌的全部损失。 而通过计提减值准备则可以很好解决这一问题,例如,以某一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债券为例,当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管理人增加计提减值准备,进而导致债券净值的下降,就算违约风险未实质发生,但此时一旦投资者提前赎回,则需要承担减值的损失风险。当然,如果资产最终并未发生实质违约风险,管理人通过将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增加资产的净值,进而保障后赎回以及持有者到期的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通过摊余成本法下的资产减值和信息披露结合,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摊余成本法下存在的信息不透明的弊端,具体操作是在产品合同中约定所投资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模型采用的减值方法以及减值调整规则,同时确定当资产减值超过一定比例的时候,要求管理人进行公告以及持续信息披露。 也许有人还有疑问,摊余成本法怎样处理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风险问题?关于这点的处理,通常可以通过产品结构、制度以及相关的条款设计进行解决。 更多产品设计的交流请关注5.5-6日法询于上海举办的公募基金精品课程,与三位基金行业深耕多年的大咖一起学习和探讨净值化产品设计、风控管理、策略管理、产品研究等。 报名联系人:线下课程咨询助理 18221077978(手机同微信) 二、公允价值法 需要注意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并不等于直接使用市值对金融产品进行报价估值,市值法的使用前提是存在“活跃市场”,但是并非每一产品都存在活跃市场,例如,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债券应根据所处市场活跃度的不同,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
由上可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非完全按照收盘价做盯市估值,可以通过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因此,市值法一定是公允价值计量法,而公允价值方法不仅仅包括市值法。市值法属于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一种较为常见的类型,其前提条件是要求金融产品具备“活跃的市场”,对国内市场来说要持仓的投资品种要有流动性很好的市场才行,一般来说,只有二级市场的股票或债券用这种方式估值。 资管新政下,学习公募基金的产品设计、净值管理和风险控制! 课程大纲 第一天上午:A讲师 净值型基金和基金产品设计思路演化 一、市值法和成本法估值的特点和用途 1、市值法、成本法的特点 2、市值法为何能脱颖而出 3、市值法的缺陷 二、市值法公募基金的设计思路 1、投资目的与投资者接受程度 2、市值法公募基金为何发展陷入瓶颈 3、市值法公募基金如何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三、成本法理财产品如何向市值法发展 1、产品设计和定位 2、营销方式 3、未来发展展望
第一天下午:B讲师 公募基金的风控管理 一、公募基金风险管理架构 1、浅谈公募基金行业发展 2、公募基金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3、风险管理职能分工与相互制约 二、公募基金主要风险 1、公募基金行业主要风险特征与风控逻辑 2、流动性风险管控的重要意义 3、市场风险管理策略与业绩表现 4、信用风险管理措施 5、操作风险与合规管理 6、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 三、公募基金法规要求与监管趋势 1、公募基金监管法规梳理 2、货币基金回归流动性管理 四、绩效分析与业绩检视 1、绩效分析的重要作用 2、归因分析在对内检视与对外投资中的应用
第二天全天∶C讲师 公募基金产品研究与开发 第一部分 公募基金市场简介 (一) 参与主体 1、产品提供商:基金公司 2、产品销售商/直接客户: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三方销售机构,保险等机构 3、服务商:托管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4、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中国人民银行等 5、竞争对手:信托,银行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私募等 (二) 监管环境及其变化:从审核到注册 1、1998-2004:混沌期 2、2004-2012:审核制 3、2012-2015:创新周期 4、2015 至今:从严监管 (三) 基础资产——投资策略可实施的核心 1、股票 2、债券 3、货币市场工具 4、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 第二部分 公募基金产品设计要点 (一) 产品设计的核心要点 1、理解客户需求 2、基础资产及其组合特性 3、产品结构与法律法规的结合 (二) 目标客户及其特点 1、个人渠道客户:银行,券商,三方与直销客户 案例:XX-价值精选 2、机构客户:保险,银行资管与金融市场,券商资管与自营 案例:XX-债券基金 (三) 投资范围与策略 1、股票策略 2、混合策略 3、债券策略 4、指数策略 5、现金管理策略 6、另类策略 (四) 法律法规 1、三法:基金法、证券法与信托法 2、三规: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与信息披露办法 3、其他指引 (五) 产品专业之外的关键 1、沟通与协调 2、动态政策预判 讲师阵容 A讲师 金融学硕士,曾长期任职于大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现任某业内知名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产品研发总监,拥有丰富的金融产品设计和推广经验,对净值型产品有很深的理解和研究。在资产配置、投资领域拥有独到见解。
B讲师 国内顶尖高校博士,中国精算师,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风控主管。曾长期任职于专业咨询机构金融风险咨询部门、大型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拥有丰富的金融风险管理从业经验。对新资本协议实施、偿付能力监管、公募基金风控体系与绩效分析有深入了解,擅长风险量化建模、流程控制设计、归因分析技术应用等。
C讲师 经济学硕士,CFA,FRM。长期供职于多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产品研发部门,拥有丰富的公募基金产品研发经验,对境内外的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有深入研究,牵头研发过多种公募基金产品。熟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历史发展、产品结构、监管政策及其沿革、客户需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