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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考点总结31-40

 昵称54390314 2018-04-24

《民法总则》考点31: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 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注意,须知道义务人,考点所在。)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注:权利受到损害之曰。)

(3)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注: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曰。)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 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

算。(注:第5、6点,是民法总则新增考点,务必掌握,是今年考试重点,但并不是难点。)

 

《民法总则》考点32:

【别除权与取回权】

在债务人的财产上设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别除权;在破产 时,非为债务人所有之物,所有人有取回该物的权利,此为取回权。

(注:2016年真题表现出民商结合、民法民诉结合的考试趋势,这个考点为民法与破产法 的结合考点,请朋友们注意。)

 

《民法总则》考点33:

【继受取得】

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一创设的继受取得,即所有 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如房屋所有人在其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二移 转的继受取得,即物权人将自己享有的物权以一定法律行为移转给他人,如房屋所有人将房 屋出卖或赠与他人,他人根据其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

 

《民法总则》考点34:

【抛弃】

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是单方民事行为。但他物权的抛弃,须向因抛弃 而受利益的人为意思表示;不动产物权的抛弃,还须办理注销登记才发生效力。如果因物权 抛弃会妨害他人权利,则物权人不得任意抛弃其权利。如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经营权,因 有对农村集体组织的义务,所以不能随意抛弃,以免损害农村集体组织的权利。

 

《民法总则》考点35:

【物权的混同】

是指同一物的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一人时,其他物权因混同而消灭。也指所有权以外的他 物权与以该他物权为标的之权利归属于一人时,其权利因混同而消灭。例外:同一物的所有 权与他物权过属于一人时,如果对于所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或者对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 益时,他物权就不因混同而消灭。【案例】马匀将其所有的房屋先抵押给华腾,然后又抵押给建林,华腾是第一次序的抵押权 人,建林是第二次序的抵押权人。后马匀取得华腾的抵押权。请问,马匀所取得的抵押权是 否因混同而消灭? 依混同消灭的原则,使马匀的抵押权消灭,则马匀就可能因建林升为第一次序 的抵押权人受到损害,所以从马匀的利益出发,马匀取得的华腾的抵押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民法总则》考点36: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在物权让与的合 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如,甲将其所有的《茶经》出卖给乙,所有权 于交付时移转,但甲还想留书阅读一定时间,此时甲可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使乙取得间接占有, 以代替现实交付。

 

《民法总则》考点37:

【指示交付】

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如, 甲将其已经出租给丙的海南黄花梨家具出卖给乙,但由于租赁期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 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民法总则》考点38:

【拟制交付】

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 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民法总则》考点39:

【排除妨碍请求权】

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致使物权人无法充分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时,物权人 可以请求侵害人排除妨碍或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如:房屋所有人甲与乙签订承揽 合同,约定由乙修缮甲的房屋,但乙无故中途停止已经开始的修缮工作,因而妨碍甲居住房 屋。此时,甲能否依其对于房屋的所有权提起排除妨碍的诉讼?

物权人只有对于与履行物权人与侵害人之间的合同义务无关的妨碍才可以请求 排出妨碍。此时只能根据承揽合同请求履行合同而不能依其对房屋的所有权提起排除妨碍的 诉讼。

 

《民法总则》考点40:

【返还原物请求权】

物权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以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非 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如:小偷乙偷了甲人民币1000元,甲能否请求乙返还此1000元人民 币(就是被偷的10张100元)?小偷乙偷了甲10包水泥放于仓库,甲能否请求乙返还此 10包水泥?

货币占有即所有,只能请求返还等值的人民币;物品已经具有特定化性质,且 仍然存在,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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