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1980年4月21日 职场日记 以前,各企业一般会有这么几种保密手段:脱密期、保密费、竞业限制与违约金。但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脱密期的做法受到了质疑。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中没规定企业可以跟员工约定脱密期,因此以后就不能用脱密期了。 虽然有人针锋相对地指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员工提前辞职的条款与《劳动法》中规定的并无二致,而且规定企业可以适用脱密期的那些法规规章还都依然有效,因此企业还可以适用脱密期的约定。 但是,这些终究还都只是停留在理论上的讨论,碰上案子时到底会被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如何处理,还都没有定论。因此,好多企业出于稳妥考虑,往往最终选择不再采用脱密期条款。 在上述保密手段中,效果比较好、对员工的约束力比较强的,就要数竞业限制了。但是,竞业限制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存在经济成本,所以对于适用经济补偿金的人,要慎重选择,要使我们的经济补偿金真正发挥作用。 同时,我们要做好竞业限制协议,否则会有意想不到的后果发生。在同一天我就听到了两起此类案件,皆是跟竞业限制协议有关的。 上午,我正在埋头工作呢,突然电话铃声响起,我抓起听筒,听筒里传来了表哥的声音:“一凡啊,忙什么呢?”我回答道:“哦,表哥啊,不忙什么,这时候属于月中,工作不太忙。你呢?” 表哥说:“唉,不太好啊,我正辞职呢!” “哦?干得好好的,怎么突然辞职呀?”我惊讶地问道。 表哥的工作是挺好的,在上海一家外贸公司,底薪不高,但是提成挺高的,最高的一个月拿过两万多。这么好的工作,居然辞职,真是有点不可思议。 表哥笑了笑说:“找到更好的了呗!” “那怎么说不太好呢?”我有些奇怪了。 “因为公司领导说我的岗位属于涉密岗位,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跟我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让我两年内不能到竞争对手那里工作。而我找得那家新单位就是我们的一个竞争对手,我如果签了这份协议,我就不能到新单位工作了。 我如果不签这份协议,我担心公司到时候会对我采取什么手段,听说以前有扣留档案的。所以很苦恼,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我记得你是搞人力资源管理的,对这个问题应该挺熟的,能不能帮帮我?” 我一听,乐了:“自家兄弟不帮,帮谁呀!” “那你快说说,我该怎么回答公司。” “根据我所了解的,公司是不能随便扣留档案的,如果公司扣留了档案,给你造成损失了,你可以向公司索赔的。至于竞业限制协议,既然是协议,就应该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的,你现在不愿意签,那公司就不能逼着你签,否则这个协议就可以撤销,就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所以,我觉得,你就拒绝公司,看他们敢不敢真的扣你的档案。” “好,好,谢谢啊!” “哎哟,这有什么好谢的,都自家兄弟,而且就动了动嘴皮子嘛,又没帮你什么忙!” 中午,吃饭时,碰到了任经理和俞主管,于是就坐到了一起,边吃边聊。不知怎么,就说到了上午这个电话,俞主管听完,比较惊讶的说:“怎么你也碰到这个问题啦?” 我一听,感到奇怪:“还有谁碰到这个问题了?” “呐,任经理一朋友”俞主管指了指旁边的任经理,回答道。 任经理笑了笑,说:“我一个朋友,自己开了家小公司,公司里没专门的人事,所有人事管理全是我朋友自己在做。 “最近,公司里的一个核心人员,要跳槽。我朋友怕他到竞争对手那里去,就要跟他签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又担心他不同意签,所以就跟这个人员说要么同意签竞业限制协议,要么不同意他辞职,即使他辞职硬走了,社保和档案也不给他转,就逼着这个人签这个协议。这个人说回家考虑考虑。” “我朋友回去后,越想越觉得不太对,感觉是不是会出法律问题,所以就问我,我对这部分不是很了解,就问了俞主管。结果,我们还没聊完呢,我朋友又打电话过来,说那个人同意签协议了,而且非常急切地要求立即签。我朋友有点怀疑其中有问题,所以赶快打电话过来问我到底怎么办。” 俞主管接口道:“我听他跟我一转述,也感觉有点问题,而且照着这个情形来看,问题应该出在协议文本上,所以我让任经理的朋友先把竞业限制协议要过来看看。” 说完,俞主管又盯着我,坏笑道:“贾总,任经理朋友碰到的这个离职人员不会就是你表哥吧?如果真是,咱们就自己人内部打对台啦!” “瞎扯,我表哥上班的可不是小公司,而且他们公司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只不过人力资源部总共也就三个人。”我摇了摇头,回答道。 “哦,呵呵。要真是一家的,那就好玩了。”俞主管玩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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