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是我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学家、军事家、社会活动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 创立墨家学说,并有《墨子》一书传世。墨子提出的“兼相爱、交相利、非攻、节用”等思想,构成了墨家学说的核心。 其中,“兼爱”是其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容,如穿珠之线,贯穿“非攻”、“天志”、“明鬼”、“节用”等思想。墨子倡导“兼爱”不是停留在空泛的说教上,而是要解决实际问题,要着眼于实利。 孔子的仁学观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价值。孔子关于“仁”的观念,发端于西周时期的人本思想。 孔子吸收了西周时期“德”的观念发展形成的诸多成果,用“仁”概括了“德目”的众多内容,将“仁”的观念系统化,铸造起以“仁”为核心的哲学范畴——即“仁学观”,成为儒学和中华民族伦理道德的根本观念导向。 那么,“兼爱”、“仁爱”这两种思想有什么相同和不同呢? 首先,墨子“兼爱”观与儒家“仁爱”观的本质都是“爱人”。 “兼爱”指人类整体之爱,它超越时间、空间的限制。儒家之“仁爱”以“仁”为先,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彼此相爱的伦理关系。 其次,墨子“兼爱”观与儒家“仁爱”观的基础都是“平等”。墨子的“兼爱”观在层次上有无差别之意。“兼爱”不分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和身份等级的贵贱高低,一律视他人如视自己,爱他人如爱自己。 儒家将“仁爱”的根本归于对“赋予”生命的父母的感恩和报答,把血缘亲情作为一切道德行为的根本和基础,视之为实现天下归仁的理论依据,赋予其至高无上的地位。 儒家又由爱自己的父母出发推及爱他人的父母,由爱自己的兄弟姐妹出发推及爱他人的兄弟姐妹,做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普遍之爱。 墨子“兼爱”观与儒家的“仁爱”观各自所包含的对象不同。墨子“兼爱”观所指的对象是具体的人:君臣,父子,大夫,诸侯。只要这些具体的人能够兼相爱,那么社会就会和谐安定。 而“仁”作为孔子哲学的核心范畴,最基本的涵义是爱人。爱人首先表现为“泛爱众”。不过,这里所说的“爱众”相对于“爱亲”而言,是指爱父兄以外的氏族其他成员,并没有超出氏族宗法关系范围。因而它所产生的社会的和心理的根据,仍是宗法血缘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氏族感情。 其次,墨子“兼爱”观与儒家“仁爱”观各自所阐发的角度不同。墨家的“兼相爱”常与“交相利”相提并论。墨子认为人若希望得到他人的关爱,须先关爱他人;希望得到他人的善待,须先善待他人。 墨子为了调和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将爱与利结合,借着主动的先爱他人,从而达到人人互爱、互利的境界,使得墨家的兼爱具有功利主义的色彩。 孔子在对“仁”的阐发上,将“仁”作为道德的本源,并以“仁”统摄“孝悌忠信”等伦理原则和外在的礼仪规范。在孔子那里,“仁”既具有“爱”、“不忍”等自然情感方面的涵义,同时作为道德理念,这一范畴又上到了道德本体“道”的高度。 正是在后一意义上,“仁”常常与“道”相通。“仁”在内涵上的这种双重性,使它既不拘泥于具体情感又免于玄虚空幻,从而充分表现出了“仁”作为道德理念的内在张力和独特理论魅力。
来源:北京八中初中部书香云集阅读沙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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