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税案 | 虚开发票,但没抵扣税款,仍被判有期徒刑

 江中鸟6933 2018-04-25


虚开发票但没有抵扣税款,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恐怕众说纷纭。

案发经过

宋XX为C市荣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退休职工,退休后凭借在建筑行业的经验和人脉分包建筑工程。2013-2015年期间,宋XX与C市鹏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公司”)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等文件,内部分包鹏飞公司开发的C市紫金雅苑二标段建筑工程。工程完工后,宋XX于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与鹏飞公司陆续结算工程款。为提供发票结算,宋XX以支付开票费的形式购入由M市星达物资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71份,票面价税合计总金额65,361,561元。在宋XX的安排下,其工作人员梁XX将前述发票交给鹏飞公司走账,从鹏飞公司收取相应金额的现金并签署收款收据28张。

此后,鹏飞公司与宋XX就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没有达成一致。鹏飞公司怀疑宋XX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没有入账,并向公安部门举报宋XX虚开发票。

2017年7月7日,宋XX因涉嫌虚开发票犯罪被C市公安局W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8月9日经C市W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C市公安局W分局逮捕。

法院裁判

C市W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被告人宋XX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辩护人关于本案系民事债务纠纷引发,经查,该民事纠纷并不影响对被告人刑事犯罪的认定,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实际上没有给国家造成税款的流失,可酌定对其从其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判决:被告人王保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宣判后,宋XX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3月16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税法点评:买发票没抵税也构成犯罪吗?

仅以虚开的发票没有实际入账为由不能认定宋XX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这一刑法条文看,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并没有要求除了实施“虚开”发票的行为,同时还要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才构成犯罪。

宋XX是否有用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主观目的是本案的核心

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并不必然构成虚开犯罪。判断是不是构成虚开犯罪时还需要考察行为与主观状态的关系。这里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被称为“断绝的结果犯”,即实施了刑法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可以实现特定目的。另一种情形被称为“缩短的二行为犯”,即实施了刑法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后,还需要实施其他行为才能实现特定目的。

虚开犯罪即是这里所说的“缩短的二行为犯”。张明楷教授在他的《论短缩的二行为犯》里,将短缩的二行为犯的基本特点概括为:“完整”的犯罪行为原本由两个行为组成,但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实施第二个行为为目的实施了第一个行为(即短缩的二行为犯的实行行为),就以犯罪(既遂)论处,而不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第二个行为;与此同时,如果行为人不以实施第二个行为为目的,即使客观上实施了第一个行为,也不成立犯罪(或者仅成立其他犯罪)。

在虚开犯罪中,“二行为”中的第一个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第二个行为是偷逃税款行为。如果行为人不以实施偷逃税款为目的,即便实施了虚开行为,也不应被认定为虚开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以偷逃税款为目的,实施了虚开行为,即使最终没有成功偷逃税款,也难以逃脱被认定为虚开犯罪的目的。

宋XX将虚开发票交给鹏飞公司走账的事实是宋XX构成犯罪的关键

对于宋XX在与鹏飞公司结算工程款时,安排其工作人员秦XX将虚开的发票交给鹏飞公司走账的事实,宋XX供认不讳,并有工作人员秦XX等相关证人的证言、结算凭证等证据相佐证。这些事实证实宋XX虚开发票在主观上具有偷逃税款的目的,宋XX难以逃脱刑法的制裁。

律师建议:

对于税务处理不合规的情况,万万不可掉以轻心。除了通常的税务稽查程序可能导致税务风险爆发外,交易纠纷也可能成为税务风险爆发的导火索,进而使当事人额外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罚款的经济损失,甚至引来牢狱之灾。建议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事前做好税务规划和管理,充分知晓税务违规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作者:赵琳,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税法律师。专注于税法领域近十年。在涉税争议解决、税务管理与筹划方面研究颇深,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服务客户数十家,囊括世界500强、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知名民营企业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