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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所有权概念及其应用研究的意义

 昵称6801184 2018-04-27

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卫祥云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国家基本消灭了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只有个人生活资料及其生活必需品属于私人所有。所以,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全民所有制国家,主要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厂房、生产设备和自然资源等均属于全民所有。而广大农村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而集体所有制只不过是全民所有制的一种另类表现形式而已。

改革开放以后,即从一九七八年开始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集体所有制开始解体,逐步回归到以家庭为单位的私有财产制度,国家不但开始承认农民的生活资料财产权,也开始承认农民的生产资料财产权,除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民外,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如耕牛、农具等都分给了农民,我(1979年夏)是有幸参与者其中之一。

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城市开始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改革改制,由此拉开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大幕。由开始的砸三铁、承包制改起,迅速过渡到了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分类整合与改革加速了国企改革的进程。目前,又在此基础上向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

综上所述,不管是农村的承包责任制改革,还是城市的国有企业改革,都牵涉到一个资产所有权的概念。目前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城市国有制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制度共存的土地财产制度。所以,在我国资产所有权的概念及其应用研究都不包括土地。而私有企业的土地是租赁的;国有企业的土地则属于无偿划拨使用或租赁使用两种情况。因此,在我国目前土地资源要素和自然资源要素的使用情况异常复杂的情况下,对资产所有权概念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就非常必要,意义重大了。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推进,在政府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之外,还出现了一种社会组织,其在社会生活中迅速崛起,逐渐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活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为推动中国经济的活跃和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社会组织不同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主要是靠自我积累发展起来的。其在发展之初,只有少量注册资金,而没有国有出资。现在,无论其资产大小,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认真研究。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继续推进改革遇到的新问题,却属于资产所有权概念及其应用研究的老问题。

为了做好资产所有权概念的界定及其应用研究,我们有必要理清资产所有权的一些概念。

一、全民所有财产。即全国人民所有的财产。现在这种概念基本由国家所有权取代。称之为国有资产。如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群团组织中的国有资产等。我国各级政府都持有国有资产;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股份也是明确界定的。

二、共有财产。两个或两个人以上的群体持有的财产,即共有财产。我国农村现有的集体所有制实际上也是一种特殊的共有财产制度,是在本集体中的每个人都有份的财产制度。现有的农村农民合作社实行也是一种共有财产制度。我国现行的家庭也是一种共有财产的经济表现形式。

三、私有财产。即可以界定到自然人所有的财产。包括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资产,都可以界定到自然人。而国有资产和共有资产不能界定到自然人。

四、法人财产。法人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而不是自然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甚至政府机关,是一种特殊法人组织形式。我国法律规定的民告官行为,就要有政府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接受质询。

由此可知,法人财产是资产所有的一种特殊形式。法人财产既不能界定到私有,也不能界定到国有,更无法界定到任何人共有,只能由法人单位持有。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中的行业协会的资产(政府划拨除外)就属于法人财产。既没有出资人,也不属于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资产。而由于行业协会的中介组织性质和工作职能,还不能改制为公司制。如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文化国企的改革就属于资产改革的实例。首先要确定出资人并要由原来的全民所有制改为公司制。其核心是要界定国有资产并确定出资人。目前,这项工作由中央文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设在中宣部,出资人定为国家财政部。而社会组织的法人财产显然不属于国有资产或私有财产,也不属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共有财产。当然,也无法界定出资人。

我国改革开放之初,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曾将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资产称之为准公有制财产。属于研究观点。我个人基本同意,但我认为还是称之为法人财产更好。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按照中共十九大的政策精神,显然更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201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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