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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遭遇变相“逼辞”的时候 应该怎么办?

 詹先来律师 2018-04-27

受劳动法约束,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为减少这部分支出,一些用人单位耍起了手段,用各种方式逼员工自己递交辞呈,即“逼辞”。

被团队孤立

职场新人周康最近很闲,这样的清闲让他很不安。

去年,刚大学毕业的周康入职乌鲁木齐市某贸易公司,在市场部担任职员。周康经常主动加班,希望能够多学习一些知识。

虽然工作很努力,但周康因为经验不足,经常犯错误,甚至误删过重要数据,因此多次被上司批评。周康渐渐发现,上司不把工作任务指派给自己,而是让其干一些端茶倒水的活。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三个月,周康明显感觉到自己被排挤到业务团队之外。

有同事让他在单位耗着,反正照样拿工资。但周康觉得自己才进入职场,一直这样耗下去有些得不偿失,他准备辞职。

调岗又降薪

从主管到文员,让今年35岁的王敏感到很失落。去年10月,担任某公司部门主管的王敏被调岗至普通文员岗位,工资也从每月7000元降至3500元。

春节后,王敏申请恢复岗位,但公司却答复其不适合主管职位。

不久,王敏发现其工号也被注销,而新的工号却迟迟未发下来。王敏认为,这显然是公司希望她主动辞职。

王敏虽然气愤,但已不像年轻人那样纠结一时意气,也不愁找不到“下家”。但王敏对公司的“逼辞”行为表示质疑,如果每家公司都这样逼走员工,劳动者的权利如何保护?

竞争上岗被“遗忘”

与周康和王敏被隐性“逼辞”不同,孙建已经被新任部门主管约谈了6次,谈话的核心内容是劝其主动辞职。

两年前,孙建在某大型企业的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入职,工作顺利,去年公司高层竞争上岗时,孙建面临危机。

去年年末,新任部门主管上任后,以整顿为名重新划分职位,孙建和不少同事都被“遗忘”。除了孙建外,其他“被遗忘者”都选择了主动离职,孙建则依然不愿走,公司部门新任主管多次约谈他,坦然表示其在现在的团队中难以立足,希望其主动辞职。

孙建提出给经济补偿金才辞职,却遭到对方的拒绝。

维权从实际出发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法官丁磊表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变相逼辞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已经占了劳动投诉的很大一部分。

“目前,劳动者不论遇到哪种变相‘逼辞’方式,最重要的法律依据还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丁磊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遭遇调岗降薪后,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固定岗位、薪资等条件约定的,用人单位单方面无故变更,劳动者不接受的话,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没有就岗位薪资作具体约定,用人单位就有权对其工作岗位和薪资作出调整,劳动者这时提出异议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没有依据了,即便申请仲裁也难以得到支持。“公司劝退员工不违法,员工可以不接受劝退。类似‘被边缘化’这样的做法也不违法,即便举报投诉或者起诉,相关取证也非常困难”。

丁磊提醒,遇到“逼辞”时,劳动者不要冲动、不要旷工,也不要马上辞职,而是应该从自身实际情况考虑问题,计算维权成本和成功率。如果确实遭遇不公待遇,应向专业律师求助,搜集证据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申请仲裁,以便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如果选择早点离开,将精力放在下一份事业上,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缓缓

(责任编辑:张缓缓_wlmq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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