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9 14:51:06 作者:王文清 覃木荣 来源:中国税务报
商事制度改革后,新办商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一个新动向。如何防范新办商贸企业虚开行为?本文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 商事制度改革后,新办商贸企业如雨后春笋生机勃发,同时伴有动机不纯者混杂其中,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突出,出现了一些新趋势、新手法和新特征。针对新办商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特征,税务机关应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风险特征是税务稽查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归纳风险特征,可构建相关监控数据指标和通用模型。笔者归纳新办商贸企业的风险特征主要有:团伙作案地域特征明显,分工明确;一址多户,意图虚开;冒名他人登记注册新企业,跟踪难控;共用网络集中统一开票,便于串通;短期办企肆意大额虚开,遇险走逃;中介代理参与虚开;资金流转银行账户异常;票货分离;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做文章。 在认知虚开企业风险特征的基础上,可以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防范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事前防范 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现场身份核验,部分省市已经在进行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防控效果。但笔者认为,相关管理措施需要自上而下的配套制度。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在相关文件中亦体现了“事责自负”的管理思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真实性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第六条规定,出口企业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而不适用退(免)税政策。另外,除现场身份核验外,应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异地远程身份核验方式,方便纳税人。 事中监控 加强数据分析和监控。首先,围绕上述虚开发票的风险特征,设定相关数据分析指标和构建数据分析模型。如领票量和开票量同比剧增指标、进销商品种类金额背离度指标(即主要核验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经营商品种类在购进和销售之间金额上是否匹配,超过一定限度,极有可能进、销不匹配,存在虚开的可能)、企业注册地址及核心管理人员的同一性指标(即主要核验企业的注册地址是否与其他企业具有同一性,相关管理人员是否相互交替任职)、敏感商品特征指标等。同时,创新思路,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发具有“快速反应、及时阻断”功能的软件,实时将纳税人的开票信息与电子底账的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有销售无购进、购销货物名称明显不匹配等异常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即时启动阻断开票措施,并马上反馈给税收管理员,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其次,在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后,可利用企业在互联网线上实时开票,并且互联网IP地址具有全球唯一性的特性,在现有的开票系统全票面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增加IP地址数据信息采集功能,并据以开展日常监控。一经发现多家企业共用同一IP地址接入互联网开票,即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开展风险应对。 最后,要完善相关风险发现、提示、推送和应对机制。目前的风险发现、提示、推送和应对机制所经部门、环节比较多,反应相对比较缓慢,待风险推送到稽查部门时,企业往往已人去楼空、不法分子已逃之夭夭。因此,一是建议以追求工作效率为目标,适当减少风险推送的审批环节,减少纸质推送,实行电子推送,并落实推送数据接收、反馈的时限等工作制度。二是在“互联网+税务”的背景下,稽查等业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及电子底账系统的强大功能,加强相关指标的实时监控和数据比对,充分发挥其职业敏感性和专业判断优势,同时提高办案效率。 现场查看。对商贸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或经后台数据监控初步发现疑点的企业,可采取现场查看的方法进行风险的进一步确认或排除。与生产企业涉嫌虚开侧重于查看生产能力不同的是,对商贸企业主要做到“三看”:一看账务处理。查看是否存在通过“其他应付(收)款”账户进行资金走账的特征,以及通过“应付账款”作挂账处理的情况;二看资金流水。可责令企业提供银行对账单,进一步印证企业是否存在资金“即进即出”操作特征,从而加深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嫌疑的判断;三看办公场所及企业实际管理人员。对照虚开企业一址多户和证、实不符的风险特征进行现场查看,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发现企业已人去楼空,则须立即启动风险应对机制。 事后查处 要建立快速打击工作机制。稽查部门针对类似案件的查处,要总结形成一套有别于正规企业稽查的特殊“战法”,做到“快、准、狠”打击。 要落实“挽损”机制。要研究“虚进虚销”虚开发票案件的证据标准,案件审理环节(含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要敢于定性,并及时向下游受票企业发出《已确定虚开通知单》,追回已抵扣税款。 要进一步完善税、警协作机制。稽查部门要在专业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对具有重大虚开嫌疑的,尽快将案件向公安部门中途移送,发挥好公安部门的技术侦察优势和稽查部门的查账优势,在最短的时间内摸清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及作案手法,对案件主犯实施抓捕,并以资金流为核心,对物流、票流等开展全面核查,尽快锁定关键证据。 要建立事后反馈机制。稽查部门要将在案件查处中发现的不法分子作案特点、案发趋势等,及时反馈税收管理部门及风控部门,并不断修正监控数据指标和数据模型,最终形成风险管理的闭环。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广西国税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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