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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这8种情况,你徐州业主可拒缴物业任何小区可能“倒找钱”

 方人其 2018-04-27

徐州的小伙伴

你平时都交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

与咱们在自家小区生活的舒适度密不可分

可一些物业“只收钱不做事”的情况

也不在少数

有的业主们集体抵制,被指“恶意拖欠”

有的业主为了不影响正常服务

只能继续“交着费吃着亏”



今后,解决这种尴尬的办法有了!

最新法规出台!

今后如果物业不作为

业主可以暂时拒交物业费!

国务院总理3月19日签署第69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

其中删除1个条文

(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

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

那么,这次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有什么和我们生活关系比较大的吗?

有什么能够让我们直接获益的吗?



一个很关键的点:

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出现这8种情况,

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非但如此!

甚至如果有以下情况

物业或许还得给我们倒找钱呢!



新《条例》新增规定,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新《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看着是不是有种似曾相识之感?

没错!之前小编写过的,

苏州某社区给业主发红包的故事!

▼▼▼

这个小区火了!给业主发了126万现金红包....徐州各小区业主,这笔钱你也该有!


为什么会给业主发红包呢?

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过,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是不是这样的?



你们家小区的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

是不是这样的



大家注意到了吧

以上列举的这些公共设施上

都是有广告的!

当然,这些广告不是白贴的

都是要收费

还有呢,比如:


  •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 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 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

  • 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这些项目,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

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

归!业!主!共!有!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

苏州这个小区给业主发了红包!

当然了,肯定会有人质疑,

这笔钱真能要到吗?

重庆、成都也有小区成功给业主

发钱!

沈阳的小区业主把物业告上了法庭!

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沈阳某物业公司在沈阳某小区的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所以,你懂了吧~

其实这些钱应该归业主所有!

都别忙着羡慕人家了


心存疑虑的

可以找找自己家小区的物业

问问清楚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物业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居住环境的好坏

作为小区公共资产的“管家”

物业应该在收费的项目、标准、用途等

方面做到公开透明

以减少物业纠纷,切实保障业主权益。


而广大业主也要积极配合物业的工作

业主与物业是“好伙伴”

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创建更美好的家园!


从这次物业条例变化来看

物业将受到包括政府和居民的共同监督

不能为所欲为了!

赶紧告诉更多小伙伴!

以后,咱的日子过得更舒服了!




来源:徐州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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