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进行了一场大型讲座,很多答疑老师与会计朋友们进行了面对面交流,交流过程中发现,很多会计朋友虽然每个月都计提工资、保险,发放保险,但是账务处理却不正确。大多数人是这样做的: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和公司承担的五险一金) 其他应收款(五险一金中个人承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缴纳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公司承担的五险一金) 其他应收款(五险一金中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问题来了!这样核算每月“应付职工薪酬”借贷双方金额总不一致?为什么呢?小编今天就通过举例跟大家好好聊聊其中的原因。 首先,会计要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每月要计提工资,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同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例如:生产产品的工人工资计入“生产成本”科目,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人员工资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其次,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依法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前三项分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后两项全部由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分企业缴纳部分和员工缴纳部分。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同时按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那么,具体如何核算就能解决上述的差额问题,举个例子来告诉大家。 【举个“栗子”】 2018年2月,某公司当月应当发放工资15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1000万元;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工资500万元。 根据人力部门提供的工资表,在五险一金中,应交社保部门五险一金总额为450万元,公司承担的金额总额为300万元,其中生产人员200万元,管理人员100万元。个人承担总额为150万元,其中生产人员100万元,管理人员50万元。 计提工资: 借:生产成本 1000 管理费用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500 计提保险: 借:生产成本 200 管理费用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300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500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300 贷:银行存款 1350 其他应付款—个人保险负担部分 150 其他应付款—企业承担部分 300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发放工资时,不考虑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已经结平。因为,个人承担的保险部分直接从工资薪金中扣下,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企业承担的部分也通过“其他应付款”在此时结转,这样就不会因为发放工资的时点与缴纳保险的时间不一致而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存在一个差额。 又一个问题来了!应付薪酬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2017版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改,其中,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与纳税调整明细表》增加了实际发生额这个列次。如下图: 填写这个表,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无论应付职工薪酬是否存在纳税调整金额,都需要填报该表; 第二;此次修改新增的“实际发生额“需要填写的是所属期为报告年度且已经实际发放的金额,不包括17年发放16年的职工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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