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居民韩先生向本报求助称:“我家住怡佳百合小区五楼,楼上还有一层。刚搬进去不久,我就发现下雨时墙角处渗水。向物业反映过几次,物业说是房子质量问题,不属于他们的维修范围。我家的房子交了维修基金,为何物业不给维修,也不申请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 韩先生说,他家入住怡佳百合小区才一年多,就发现房屋虽然不是顶楼,但是每到下雨的时候,就会出现渗水的情况。 接到韩先生的求助后,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黄福金。他表示,韩先生所反映房屋渗水的情况,确实不属于物业维修的范围。 “房屋渗水的问题,首先应该属于开发商解决的范围。”黄福金说,买房子的时候,其购房合同中就约定了房屋质保期。只要没有超过质保期,那么就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维修责任。 黄福金说,如果超过了质保期,还要看出现渗水的是楼房的公用部分还是业主自家室内的部分。“如果是公用部分,就能够申请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但如果是自家室内的部分,就不符合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的要求。” “房屋渗水之类的问题,维修的责任并不在物业公司,这点业主可以查看和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黄福金说,不是物业承担维修责任的部分和区域,业主显然是不能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维修。 4月27日,韩先生告诉记者,经过多次向物业公司进行反映,物业公司帮忙联系到了开发商。随后,开发商通知承建方前来进行了维修。“今天上午来了人,修了一上午,不知道下次下雨的时候还会不会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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