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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强秦的道与术

 庸庸学馆 2018-05-02
2018-03-13 10:40 来源: 人民论坛 作者: 谢乃和

核心提示: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秦国由弱转强的关键,秦国君主通过推行并沿袭商鞅之“术”,最终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国家。商鞅以强秦为目的,顺应时势采取了合理的“道”与“术”,从而为成就秦国强盛之世奠定了基础。商鞅强秦的成功之处在于确立了合理的目标与方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既敢于破除传统,又能与秦国国内背景相结合,时至今日仍不乏启迪意义。

【摘要】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秦国由弱转强的关键,秦国君主通过推行并沿袭商鞅之“术”,最终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国家。商鞅以强秦为目的,顺应时势采取了合理的“道”与“术”,从而为成就秦国强盛之世奠定了基础。商鞅强秦的成功之处在于确立了合理的目标与方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既敢于破除传统,又能与秦国国内背景相结合,时至今日仍不乏启迪意义。

【关键字】商鞅变法  秦国  富国强兵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商鞅变法是秦国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章,正是经过他的变法,处于西陲边境的弱秦最终得以战胜东方强国,实现了人类文明史上罕有其匹的大一统伟业。

虽然商鞅在中国古代传统士大夫的印象中不乏争议,但近代以来,商鞅的思想及其政治实践中蕴含的现代价值一直为学者所重视。如梁启超编《中国六大政治家》一书,商鞅位列其一;陈启天的《商鞅评传》旨在重新思考其与中国历史之重大关系;郑良树的《商鞅评传》进一步肯定了商鞅学派在孝公以后的秦国政治中始终占据主要地位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商鞅与嬴秦历史密不可分。商鞅思想及政治实践因为适应历史时势与秦国图强的需要而取得了巨大成功,其功绩不仅彪炳史册,而且其不盲从传统和顺应时势的精神风貌,以及其所展现出的现实主义取向也颇令人有所思焉。

商鞅之道符合战国历史时势与弱秦图强的需求

商鞅是战国中期的杰出政治家,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其原为卫国旁系,后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公叔痤死后由魏入秦。商鞅生活的时代是中国历史上变化最剧烈的时期之一,西周春秋时期以分封制构建的贵族分权政治体制已经崩坏,仅仅依靠传统的宗法血缘和礼乐制度无法进行有效的国家治理。由此,战国诸雄试图通过变法来达到富国强兵、统一天下的目标,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先后成为战国历史舞台上的激昂乐章之一,进行变法的国家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深度不够、改革不全面或得不到后来君主的支持等原因,这些变法运动最终没有实现富国强兵、完成大一统历史使命的目的。从这一点来看,商鞅变法之所以取得了真正意义上的成功,不仅在于其能够深入社会各个层面,更因为其改革契合秦国的历史环境,符合秦王强秦的需要,即便在商鞅死后,秦国仍然沿着他所制定的改革路线发展壮大,最终完成统一。

从当时的历史背景来看,战国正处于由传统的贵族分权政治向中央集权政治转型的关键时期。周代的政体形式表现为分封制,天子虽然在名义上统治全国,实际上是将大部分领土分封给诸侯、贵族,由他们代替自身进行管理。这种政治体制发展至春秋时代,贵族势力越来越强,并与王室、公室产生了激烈的矛盾。过于强盛的贵族势力直接威胁到国君的地位,双方的斗争也极大地消耗了国力,这样的形势要求君主一方面不惜采取手段铲除世卿巨室,一方面则要尽快回收权力,完成中央集权,这正是以商鞅思想为代表的法家得以产生的时代背景。

从秦国来看,由于长期处于边陲,秦人与宗周以及东方各国交流较少,国内思想构成相对单一,又因为毗邻西戎的政治地理环境,秦人形成了崇武善战的特点。①秦人起于东方,后向西迁移,殷末便迁至今山西东南部。据《秦本纪》记载,周孝王时期,秦人首领非子为周王朝养马有功,被“分土为附庸”。秦襄公时逢西戎、犬戎与申侯联合伐周,襄公将兵救周,又护送平王东迁雒邑,凭借救周的功绩被平王封为诸侯,赐岐西之地,与其他诸侯享有同等的地位。然而岐西时为西戎所占,直到秦襄公十二年(公元前766年)率大军征戎,这一赏赐才最终落实。秦人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受到周边戎狄的侵扰,也因此造成秦、戎之间战争持续多年的状况,秦穆公在位时积极引进百里奚等人才,增强本国军事实力,才取得了对戎狄战争的决定性胜利。连年的战争塑造出秦人尚武的性格特征,远离中原文化圈则令秦人发展出一套与中原文化迥异的习俗。司马迁在《史记·秦本纪》中写道:“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由此可以看出,秦人受礼乐制度影响较小,这样的风俗易于法家思想在国内的推行。

从《商君列传》来看,任用商鞅变法的秦孝公在位时期,由于此前秦国于厉、躁、简公、出子时经历了较长时期的动乱,并被三晋夺走河西地,献公时东伐不成,传至孝公,欲继承先君遗志,乃下求贤令曰:“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可见孝公强秦的首要目的是夺回失地、重振国威。为此,商鞅曾四次拜见孝公,前两次因其采用不合时宜的传统贵族政治模式而未受到孝公赏识。直至第三次,商鞅以符合秦富国强兵时势需求的“强国之术”才成功说服孝公。可见,商鞅既要为秦王所用,他的“道”就要与孝公相同,即以强秦为目标,这也决定了商鞅之道的实用性。因此,商鞅以三代帝王之道游说孝公时,在得到秦孝公“久远,吾不能待”的答复后,洞悉了孝公迫切想要成就大业的心理,最终选择以高效率的强国之术作为变法的指导。

重法是商鞅思想的核心,由此推动国家进入强盛时期

“术”是变法的具体策略。商鞅两次变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等多个领域,其中以法治思想最为重要。商鞅的法治思想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以立法权的归属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商鞅主张“法自君出”,即国君拥有唯一的立法权,以此确保法令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管子·任法》载,“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体现了法家理论中君、臣、民与法的基本关系。商鞅的法治思想也遵循了这一理论,在此基础上更有捍卫秦孝公权威的现实意义。

秦国公卿势力的发展虽不如东方各国,但仍在秦国内掌握着相当的权力。变法之初,无论是秦孝公还是商鞅,都能感受到来自传统守护派的巨大压力。因此,为保障变法的顺利进行,商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君主的权威,强调:所有法令必须通过国君的确认才能生效;除君主以外,任何人无权擅改法令;臣民则要遵守新法。尽管如此,商鞅与传统守护派的斗争仍然十分激烈,其中尤以《史记·商君列传》中记录的“太子犯法”事件最为严重。商鞅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最终对太子施加惩罚,“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从而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使得“秦人皆趋令”,震慑了贵族势力,维护了法的权威,使新政得以顺利推行。

二是以“趋利避害”的人性论确立“唯法论”的可行性。《商君书·错法》云:“人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不同于儒家以礼乐教化为主的治理手段,商鞅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的,只要施以正确的引导和严格的奖惩机制,就能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这一理念是对传统“德治”的纠偏,进而导出“唯法论”的法治思想。因此,商鞅一面奖励军功和农耕,增强国家实力,一面又建立什伍连坐的监督体系,以严刑峻法增加犯罪成本,使民众心生畏惧而不敢犯法。在这样的赏罚政策下,商鞅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新政的推行。据《商君列传》记载,十年后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百姓“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国家进入了强盛时期。

商鞅的法治理论基于秦孝公快速提升国力的需要,能够确保新政在最短时间内得以实施,从这个角度看,他的严刑峻法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有着特别的意义。不唯如此,商鞅的人性论与秦国风俗相合也是“唯法论”成立的必要条件。

商鞅之术重在耕战,有效增强了秦国国力

司马迁之所以称《商君书》为“开塞耕战书”,是因为农、战两方面是商鞅变法的重要内容,正是得益于经济体制与军事改革并行,秦国才能在孝公时一举成为战国群雄中的强国。从《商君列传》看,商鞅的重农思想首先表现为实行分户令,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以法律的形式拆散传统上以血缘为纽带结成的宗族集团,把家庭析分至最小限度,使各个单位不仅经济独立,并且能在最大限度上挖掘大家庭中的隐藏劳动力。②商鞅重农,是看中农业发展能够为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为了保证分出的劳动力全部转化为农耕人口,商鞅设立了致力于农桑和生产多者可以免除劳役等奖励机制,使国内形成重农风气。分户令总共推行了两次,不仅有效利用了大家庭中的剩余劳动力,还成功改变了秦人“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陋俗。③其次是“为田开阡陌封疆”,这一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重新整理耕地,令新发掘的劳力能尽其用,为国家创造更大的利益。商鞅的农业政策以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为目的,分化大族,建立以小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力机制,又广开土地,鼓励农耕,使秦国很快积累起大量的财富。

鼓励军功主要是为适应战国时代战乱频繁的需要。想要强秦,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必不可少。商鞅对于军事的改革也分为两步,从贵族方面看,收回爵秩、取消特权,“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从平民方面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军功爵的制定赋予秦国社会一种全新的分配制度,即只有通过建立军功,贵族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平民也有机会成为新兴贵族。拥有军功的人不仅可以获赐爵位、田亩、宅地等,还能享受崇高的社会地位以及日常生活的各种优待。在全国皆以军功为荣的风气下,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能在战场上奋勇杀敌,秦军的战无不胜也是可以想见的。

在增强国力方面,商鞅选取最易看到成效的经济和军事两方面进行改革,一方面,分户、奖励农耕,最大化地利用劳动力,使国家在短时间内积攒了财富,保证战争支出。另一方面,建立军功爵制,将平民纳入军队体系,增加军队数量,又通过严格的奖惩机制提高军队作战的积极性。总之,商鞅变法打破了既有的宗法关系和军队体系,使秦国更好地适应战国社会的形势需要,从而在与东方各国的角逐中取得先机。

商鞅及其学派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商鞅变法不仅在当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功实现了秦孝公“强秦”的理想,还在后来秦国的发展中一直发挥作用。商鞅以后,秦国的执政者无一不受到商学的影响,表现出尊君、重法、农本与军功的思想特征。至秦始皇以关中一国而君临天下,面对如何有效管理广大国土的问题,作为秦国传统执政思想的商学派,再次重申完善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性,又号召成立法官制度,即在中央和地方各设法官与法吏,向百姓宣读法令,帮助治理社会。限于史料,这个制度是否在秦朝得以实施还不能完全确定,但《秦本纪》中记载李斯“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的言论,恰与这一政策异曲同工,可见商鞅的法治思想仍被保留在秦人的执政理念中。

总体观之,商鞅变法是基于秦孝公强秦的愿望而设计的,他将这一政治理想细化为富国、强兵两大目标,在国内推行耕、战两个方面的改革,以法令为工具尊上治下,使新政最终顺利推行至全国。商鞅变法,一方面通过“重法”革新周代传统的分权政治体制,进而强化了秦国君主的权威;另一方面,商鞅之“术”特别强调经济体制上的“耕”和军事体制上的“战”。由“道”而“术”,最终实现了秦富国强兵的目的。可以说,商鞅变法的成功,既在于顺应战国的历史环境,又符合秦人的风俗习惯,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巨大成效。尽管后世对商鞅的评价不乏争议,但其秉持“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变法理念所制定的策略卒致强秦伟业,使秦国一改贫弱之状,率先完成富国强兵之大业,为秦始皇一统六国奠定了基础,商鞅于此可谓居功至伟矣。

(作者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201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理建构、价值认同与教育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7JZD044)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商周等级臣僚体制研究”(项目编号:12czs011)的研究成果】

【注释】

①王绍东:《论商鞅变法对秦文化传统的顺应与整合》,《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②郑良树:《商鞅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③杨宽:《战国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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