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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3 每日一税】《契税:赠与土地使用权不能免征契税》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80503  每日一税】

赠与土地使用权不能免征契税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48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在实务中,经常发生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梳理该项政策,与各位老师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契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简单地说:在我国境内买卖土地、房屋权属的,买方为契税的纳税人,买方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具体规定

       《契税暂行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注意: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四、特别规定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案例:吉祥公司以竞价方式获得出让的土地一宗,经批准减免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已支付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已支付市政建设配套费700万元,已支付各种补偿费用800万元(假设契税为4%)。

       吉祥公司应缴纳契税=(3000+6000+800+700)×4%=420(万元),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小结: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权属的,应按规定由税务机关核定缴纳契税。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        

       思考: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是否继续免征契税?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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