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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份判决书告诉你离婚时“TA”把钱都藏在哪了?|iCourt

 黄律师的书屋 2018-05-03



作者:广和齐家团队

来源公众号 :齐家家事

深圳首份离婚案件大数据报告,深圳齐家律师团队已经推出5个主题(时间篇、管辖篇、起诉篇、理由篇、房产篇),本次继续推出第6篇大数据报告——财产篇,深度研读1181份离婚判决书,耗时260多小时,带你了解深圳这个中国经济发展最前沿的城市,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情况。


齐家寄语

感情好时不分你我,婚姻散场锱铢必较。当一段感情走到尽头,人们总想多抓住一些东西,来慰藉受伤的心灵。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往往因为财产争执不断,具体表现为财产分割的争议和一方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


在财产纠纷中,哪种类型的财产容易出现分割争议或被转移、被隐匿,当事人要如何应对,法院又将如何处理呢?本次大数据报告将从财产类型、举证情况、法院认定和裁判影响因素四个方面为大家一一揭晓,带你走进离婚背后的财产博弈。


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Alpha数据库

2.检索日期:2017年6月10日

3.裁判年份:2014年-2016年

4.限定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法院

5.案由:离婚纠纷

案件数量:1181份


钱啊钱,我的钱!



根据统计结果显示,深圳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类型主要有九类:房产、存款、车辆、股票、物品、股权、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养老金。除房产外(房产作为最重要的财产类型,齐家专篇制作了《深圳离婚中的那点“房”事儿》),争议较多是车辆的归属,其次是银行存款,其后依次为重要物品、股票、住房公积金、股权、商业保险和养老金。


TA把钱藏哪了?

离婚是一场持久战,夫妻双方往往因为孩子、房子或者车子来回拉锯,争执不休,甚至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然而掌握财产主动权的一方,通常在离婚硝烟初起之时便开始行动,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如上图可知,在1181份判决书样本中,有46份判决书中当事人主张对方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在这些案例中,主要有哪些财产被转移和隐匿,当事人主张对方转移和隐匿财产时法院如何认定,法院认定的理由主要为何,接下来小齐一一为您揭晓。


一、银行,不一定很行



在小齐的统计中,最容易被转移的财产就是银行存款,在同类案件中占比80.4%。那些存在银行你以为很安全的钱,其实是最容易被转移的,一方面银行存款是每个家庭基本都有的主要财产,在离婚纠纷涉及的财产争议中,存款的争议仅次于房产;另一方面,存款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就可以轻松转移,操作简单,一步到位,确实是转移财产的首选。


而在其他类型的财产中,股票、不动产和公司股权也是主要的转移对象,尤其是股票作为当下炙手可热的财产类型,也因其价值可观和操作简便,成为转移财产的主要对象。


二、成也存款,败也存款

  


当一方主张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时,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在小齐的统计中,法院认定转移或隐匿财产之事实成立的有18件,在所有主张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案件中占比39.1%。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之下,作为家庭财产的被动方或不知情方,能够意识到对方的险恶举措已是不易,若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更是难上加难。而在法院认定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少量案件中,银行存款又是主要的财产类型,占比高达77.8%。花落有声水过留痕。


银行存款虽然容易转移,但也容易察觉和追查,主张转移的一方只要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其转移财产的野心和恶行便无处可藏。


三、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法院认定一方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标准和依据,主要是判断财产的最近交易是否有悖于当事人的日常交易习惯。


以存款为例,法院主要参考历史交易记录和款项用途,如果在短时间内银行账户有大额的财产转出,而当事人日常交易习惯中不存在大额款项的进出,其又无法举证该款项用于家庭生活或无法说明该款项的正常用途,法院即认定当事人转移财产。


对于股权而言,转移股权的情形多半是一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行股权交易,且交易时间正好处于夫妻关系比较恶化的阶段,法院通常会认为该交易行为属于转移财产。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在离婚的“财产争夺战”中,如何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实际利益?如何避免人财两空?如何更好地让法院支持你的分割主张?小齐带着你从财产类型一一解读。


一、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已经基本上成为家家户户必备的财产类型,但由于开户的便利和银行卡使用的频繁,每个人都可以有许多不同银行的储蓄卡、信用卡和理财账户等。你或许只知道对方有银行存款,却从未留意对方存款的具体数额,也并不知道对方具体的银行卡信息。但是不用担心,即便你对此一无所知,律师也有办法让他无处隐藏。


在涉及银行存款分割的离婚纠纷中,法院调取相应证据的占比为28.6%。当然,申请法院调取对方存款信息也有一定的条件——必须提供对方具体的银行卡账号作为调取证据的线索!这就意味着,如何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因此,离婚案件中,越早地让律师介入,能够越迅速地在律师帮助下为自己准备更多有利的证据,也能更有效地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调取存款时,有经验的律师一般会根据案件情况,向法院申请调取银行卡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流水信息;并且,以此卡为核心不断挖掘出对方更多的财产信息。这样,才能保证全面准确地收集财产类证据,让对方的存款信息无处可藏。


二、车辆



自从2014年深圳推行车辆限购政策以来,深圳车牌逐渐成为“稀缺资源”,导致了离婚案件中车辆的争议也越来越大。小齐发现,在能够确定讼争车辆出资情况的判决中,74.3%的车辆是婚后全资或婚后按揭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20%的车辆是以婚前首付婚后月供的出资方式购买,婚后还贷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出资类型的多样化,也必然导致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因车辆引发的争议也日益突显。



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购买一部轿车作为代步工具已成为常态。在法院的裁判中,76.3%的家庭唯一车辆会判决归男方所有,由男方向女方进行金钱补偿。


究其原因,除了双方达成分割合意外,法院主要的判决标准是车辆的登记和双方对车辆的使用频率。由于家庭车辆通常登记在男方名下或男方对车辆使用频率较高,法院倾向于将唯一车辆判归男方所有,尽量不改变车辆的使用现状。在个别案件中,法院会考虑照顾女性或参考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将车辆判归女方所有。在统计的“其他”判归因素中,主要表现为“一方未取得驾驶证”和“一方多年未承担家用”。


总体而言,男性获得家庭车辆所有权的概率较大,若女性想要获得家庭唯一车辆的所有权,应当在车辆登记或车辆使用频率两个方面做好应诉准备,以此增加法院对其诉讼请求支持的可能性。


三、股票


随着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作为中国三大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之一的深圳,很大一部分人就是依靠股票积累了人生的第一桶金,股票也成为了家庭的主要资产之一。但是,股票不比现金,可以直接分割和认定价值。因此,离婚案件时如何认定股票价值和确定分割方案是离婚之战中的重头戏。



根据小齐的统计,离婚案件中股票最常见的分割方式是折合现金,占比高达75.9%。而折现分割的关键在于股票价值的认定。


股市风云莫测,股票价格也变幻莫定,股票分割争议中法院要如何确定股票的现金价值呢?根据判决统计不难发现,对于一方不愿意出售股票的情况,法院在确定股票价值时,倾向于参考双方的意愿。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会确定一个具体的交易日期,一般确定为立案之日或庭审之日,以当天的收盘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四、股权


由于股权的特殊价值和公司法的特别规定,离婚纠纷中股权争夺战越发火热,也尤为复杂。在深圳,当离婚案件中出现股权纠纷时,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转让股权给一方,法院会倾向于采用折合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个别案件中也采用分割注册资本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分割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这也恰恰反映了股权分割的特殊性。


因此在股权分割的认定中,法院通常会要求公司其他股东出具一份表明购买还是同意加入的说明。对于要求分割股权而又不能提供其他股东意见的案件,法院会以“因公司股权的分割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不宜对其进行数量分割”为理由驳回。因此,如果当事人不想要折价只想要股权,律师的应诉工作必须准备充分。


而对于股权折价补偿,法院一般会参照双方的意愿,当双方同意折价补偿,但又不能提供具体的金额时,法院更倾向于依据出资额进行分割。


五、养老金与住房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常都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因此在离婚纠纷中,也开始出现了对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分割主张和争议。在小齐统计的涉及住房公积金分割的案件中,争议金额主要在2万-5万之间。


根据深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和深圳的人均月工资收入,客观反映出这类案件涉及的婚姻存续期间较短,这也和时间篇中“五年内离婚高峰期”的数据相印证。



此外,在养老金的分割争议中,案件个数虽然不多,但也体现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分割养老金的趋势所在。尤其是当下流行的 “50岁男性离婚高发期”(即结婚20-25年时男性提出离婚的案件量首次超过女性),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年龄越来越大,出现养老金分割的案件也有可能越来越多,未来或将演变为养老金分割大战。


六、商业保险

   


根据小齐处理高净值客户案件的经验,大多数高净值客户都会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商业保险,以人身险居多。此类财产涉及的金额又通常较大,因此离婚纠纷中出现分割商业保险利益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在商业保险的认定上,法院一般按照商业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价值确定,从而作为财产分割的具体数额,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对商业保险的合同进行变更。在统计中发现,法院变更商业保险合同的案件仅有14%。


七、物品


小齐在统计中发现,除了传统的财产之外,离婚纠纷还涉及到对物品的分割。在统计的案件中,一般物品包括一些平常的家用电器,大到冰箱,家电,小到桌子、椅子,贵重物品则主要表现为价值较大的黄金、钻戒和首饰,甚至还涉及双方收藏的红酒、邮票、红木家私等。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一些有纪念价值的物品,包括一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一方亲人的遗物等。



许多当事人在搬离原共同生活的住处时,没有妥善处置私人物品,导致大量珍贵或重要物品仍在对方掌控之中。


因此,主张此类物品分割或是返还情形较为常见。如果是明显个人色彩的物品,法院一般会判决归个人所有,其中包括个人证件、文件类材料和对个人而言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等。对于其他无特殊性质和个人属性的物品,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对这类物品的分割并没有统一和明确的判决标准和依据。


就首饰而言,法院可能参考首饰的款式,认定“鉴于该组首饰均系男士款式”而将所有权判归男方;也可能参考首饰的送出时间,以登记结婚为分界点,婚前送出会被认为是彩礼或赠与,不予返还或不予分割,而婚后购买送出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法院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一方提出物品分割的请求而法院不予处理的案件,法院驳回的理由主要是提出分割物品的一方没有证据证明物品本身的存在以及物品处于对方掌控之中。因此,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中,律师和当事人应当格外注重证据的收集,可以提供与对方的谈话记录,或通过拍摄的照片等方式进行举证,以便于法院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齐家感悟

俗话说,谈钱伤情。可当感情归零时,谈钱又意味着什么呢?一千个观众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可当婚姻走向坟墓时,财产大战绝对是双方的修罗场。如何尽快全身而退?如何打赢这场财产仗?秘诀一:知己知彼——清楚知道彼此的财产状况;秘诀二:知法知裁——清楚法律的规则设置,明白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标准和依据。因为,只有好的结束,才能让自己更好地走向新生活!


特别声明:


由于裁定书中无法体现本次主题需统计的数据,因此,本次报告以1181份判决书为基础。同时,因离婚纠纷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判决书隐去了个人信息,因此,本次数据不包括无法统计部分。

 

特别感谢:


本次报告的推出,继续得到了齐家无边界成员的大力支持,在此,小齐表示衷心的感谢,他们是李翠影、冯周敏、干子钧!你们已陪伴齐家走过一年的时光,感谢你们在青春中留下了齐家的美好!此外,本次报告的完成,代表着齐家新老的交替和传承,对团队而言,有着比报告本身更深远和重大的意义!感谢李盼的无私传授,感谢吴建茜的拼命奔跑!有爱、有生命的齐家,才能一直带着爱和温度,关照着我们一路上遇到的每一颗心、每一个人!

作者团队介绍

齐家家事团队是深圳只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团队,以“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为团队理念,在充分发挥每个人专长的同时,以专业化的团队协作将“温度”传达给每一位客户,秉承高效、协同、有温度的服务让齐家逐渐得到客户以及同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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