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今天我先讲执行法官会查的财产,再讲不会查找的财产,最后讲讲申请人该怎么办 经常有当事人问我: ”执行法官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要“终本”,我不知道究竟哪些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执行法官会已经调查了,哪些财产执行法官是没有调查的,需要我自己去找调查?” 为回答这个问题,先看一个真实的终本裁定: 执行法官做了以下工作: 1、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股权、证券等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2、委托被执行人户籍地法院调查有没有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和车子, 3、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付通账户及多个银行账户,但上述账户内的金额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4、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xx公司xx%的股权及股权收益,暂不能处置。 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从这个裁定,就能知道执行法官在终本前都查了什么财产: 1、被执行人在执行法院当地的房产、车辆、股权、证券; 2、被执行人名下登记在户籍地的房产和车子; 3、被执行人在执行系统登记的银行卡及支付宝、微信中的存款; 4、被执行人的股权; 知道了,执行法官能查找什么财产, 我们就能知道执行法官不会查找的财产: 1、被执行人未在执行系统登记的银行的存款,这些银行一般是地方上的小银行; 2、被执行人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共同财产,以及由他人代持的房产和汽车; 3、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应收账款,就是别人欠被执行人已经该还的钱; 4、被执行人的保险现金价值,就是被执行人购买了大额保险,现在这些保险的价值; 5、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6、被执行人名下登记在户籍地以外的房产和车辆; 知道了执行法官不会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那么申请人该怎么办呢? 1、如果你打听到被执行人可能在哪个小银行有存款,可以要求执行法官去查,如果法官不愿去,就申请调查令,让律师帮你查。 2、如果查到被执行人有登记在配偶名下的共同财产,可以去法院打“析产之诉”,知道有被他人代持的或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可以 打“确认之诉”。 3、如果知道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应收账款,可以要求执行法官发执行通知,或打“债权人代位之诉”。 4、如果怀疑被执行人有大额保险、住房公积金,可以要求执行法官去查。 5、如果怀疑被执行人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有房产,可以委托律师持调查令去调查。 6、还可以向法官申请“悬赏令”,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我是成都秦律,为你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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