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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汇算清缴填表案例 风险案例解析

 松涛楼 2018-05-04

一、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案例

适用范围: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纳税人。

案例填报示范:

  1、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2、本表是《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附表,本表相关数据需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7行“(五)捐赠支出。”

  【案例】某公司2017年会计利润为480万元,2017年9月向某红十字会捐80万元并取得合法票据,2017年12月直接向某小学捐赠3万元,某红十字会取得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要求填报《捐赠支出及纳稅调整明细表》(A10507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填报计算过程:

  1、向某红十字会捐赠80万元符合公益性捐赠扣除条件,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跟额为480万元x12%=57.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4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直接向某小学捐赠3万元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积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处理案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中规定:

  1、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A有限责任公司由2015年对B合伙企业进行了投资,2017年该合伙企业按照财税[2008]159号计算得出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按照合伙协议约定A有限责任公司的分配比例35%,则《纳税调整项目表》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列如下:

  如果该合伙企业2017年度在账务上没有进行利润分配,那么第1列“账载金额”填0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420万元(1200万*35%),由于第1列≤第2列,将第2-1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即420万元(420-0);

  如果该合伙企业2017年度进行了相关利润分配,A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分配利润额300万元,那么第1列“账载金额”填300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420万元,因第1列≤第2列,将第2-1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即120万元(420-300);

  如果该合伙企业2017年度进行相关利润分配,A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分配利润额500万元,那么第1列“账载金额”填500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420万元,因第1列>第2列,将第2-1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即80万元(500-420)。


来源:福建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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