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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劳务派遣是怎么回事,双方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佛山蟀哥 2018-05-06

来源:劳资在线

“逆向派遣”是一种形象说法,不是一个法律用语。

它是指劳动者已经有了工作,用人单位却偏偏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员工的名义从事劳动。

在此情况下,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将责任转嫁给派遣单位,变成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

实际上,这是一种借用劳动力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逆向派遣”,或叫“反向劳务派遣”,其实就是假派遣。

劳动者本来就是实际用人单位招聘的,本应依照我国劳动法的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结果却人为地把劳动关系扭曲为劳动力派遣关系。

“逆向派遣”往往导致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职工相比同工不同酬,不能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无法缴纳社会保险,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责任划分不明确、不利于劳动者的保护等一系列问题。

“逆向劳务派遣”,与“正向劳务派遣”相反,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是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机构介入之前是否已经在使用该劳动者,往往这类反向模式的劳务派遣是劳动纠纷发生率最高的。

两者对比一下可以看出

1、正向派遣:“正向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需要接受劳务派遣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待遇标准等,再由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推荐合适人选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以派遣机构员工的名义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正向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和派遣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纯粹的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2、逆向派遣: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一直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相反,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后,要求劳动者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让劳动者以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身份在其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被称为“逆向劳务派遣”。简言之,即将本单位劳动者转为劳务派遣工,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由派遣单位派遣至本单位工作。

“逆向劳务派遣”又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后,让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劳动。

此种情形下,因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已经依法终结,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应由派遣机构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用工主体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时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用工主体的法定权利。应当注意的是,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对逆向劳务派遣后的用工行为承担劳动法所规定法定义务的关键前提是:解除或终止此前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种类型是用人单位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又让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劳动。

此种情形下的劳务派遣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劳务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逆向派遣”,或叫“反向劳务派遣”,其实质是借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来掩盖和规避真实存在的劳动关系的假派遣。此种情形的逆向劳务派遣,由于劳动关系的唯一性,且用人单位“逆向派遣”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劳动者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应该认定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目前,“逆向劳务派遣”在部分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大量存在,也是引发劳动纠纷的集中地。

用人单位的不同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种类型的劳务派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1.“正向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和派遣机构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均由派遣机构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的用工主体的法定义务。

2.对于第一种类型的逆向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先行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让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以派遣机构员工的名义在原用人单位继续从事劳动,可以认为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可认为是有效劳务派遣。因此认为: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责任。

3.第二种类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存在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现借助劳务派遣的形式,来掩盖和规避真实存在的劳动关系的假派遣。由于劳动关系的唯一性,且用人单位“逆向派遣”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应该认定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存在劳动关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存在对《劳动合同法》的曲解,不少企业中存在“逆向劳务派遣”,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早期外聘员工中尤其突出,现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审查是否存在假派遣的情形,如存在假派遣,则存在被确认为无效派遣的风险因此,建议企业尽量选择“正向劳务派遣”,如果不得以选择“逆向劳务派遣”则应该在解除或终止原有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方可安排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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