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教育“奋进之笔”,推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落地生根,促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决定在2018年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什么是学生欺凌? 对欺凌行为如何处罚? 如何防治学生欺凌? 我们一起来看看! 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那么如何防止中小学生欺凌, 要怎么做? ↓↓↓ 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 各教育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 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 各教育部门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 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 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各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 各教育部门要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落实时间 以上内容涉及省级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市级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县级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学校的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国务院专项督导学生欺凌 防治工作开展落实 两月一通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学生欺凌事件开展舆情监测,对各省(区、市)发生事件情况进行统计,每两月通报一次各省(区、市)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 严肃问责失职行为 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并相应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 10月下旬开展专项督导 有关部门于10月下旬对各省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区域和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1月下旬对各省(区、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开设专栏,接受公众监督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开设“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栏,公开各省(区、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接受公众监督。 多种形式进行防治欺凌宣传 各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或编制文艺作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多部门联合,把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 多措施并举有效预防校园欺凌 加强防治专题教育 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组织开展家长培训 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严格学校日常管理 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定期开展排查 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学生欺凌事件须依法依规处置。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有必要的,要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做好教育惩戒工作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方案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责任。 拒绝校园暴力! (责任编辑:李宇彤_QY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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