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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相投保好吗?

 昵称44907925 2018-05-07

在接触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代理人的时候,经常会听到他们建议夫妻双方最好互相投保。2013年,记者在给爱人购买重疾险时,就被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建议以记者作为投保人,爱人作为被保险人,再附加投保人豁免功能。

假如夫妻两个人都需要配置保险,那么是自己给自己投保合适,还是夫妻互相投保合适呢?

当然,这得分情况而论。如果夫妻俩感情很好,也不嫌麻烦,夫妻互保还是有不少的实惠。因为夫妻互相投保可以达到保费双豁免的效果。

举例来说,33岁的刘先生给30岁的妻子投保了一份保额30万元的重疾险,年缴保费6000元左右,20年期缴,妻子同样给丈夫刘先生投保了一份保额30万元的重疾险产品,年缴保费6500元左右,20年期缴,并都附加了“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投保5年后,妻子被查出患有乳腺原位癌,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范围内,保险公司给付轻症保险金6万元(保额的20%),并豁免了妻子后期15年未缴保费9万元和刘先生后期15年未缴保费9.75万元,总计豁免保费18.75万元。保费豁免后,刘先生和妻子的其他保障不变,继续享有。

豁免重要吗

在保险中,豁免一般免去的是缴费的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客户触发保险合同中豁免的条件,后续未缴纳的保费不用投保人继续缴纳了。豁免的对象有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豁免责任包含在主险责任中;投保人的豁免责任需要单独附加,额外缴纳保费。上述案例中,附加的“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保费大概在四五百元。因为附加了“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便有了双豁免功能。所谓双豁免指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都享有豁免的服务。只要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其中一人触发豁免条件,该保险合同的后续保费就不用再缴了。

保费豁免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豁免是投保人不用缴费了,但这个保险合同还是在继续缴费,只不过缴费的人员从投保人转移给了保险公司。

投保人豁免有年龄限制吗?有。投保人豁免一般在50岁以内才能附加。即使50岁以内可以附加,也必须进行相应的体检,豁免责任相应的费用也会较高。保险公司的附加投保人豁免的原则一般是保险合同缴费期满,投保人不满70岁。

什么情况触发豁免

什么情况下会触发豁免条款呢?一般而言,有以下4种情况:

一是轻症豁免。发生符合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种类之中的一种,即可豁免后期未缴保费。免的病种由保险合同约定而定。比如原位癌、轻微脑中风、一肢缺失等。常见于产品自带“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以及以投保人附加险形式存在,与重疾、身故等组成一个附加险。市场上具有轻症双豁免的重疾险产品有泰康乐安康、华夏常青树/健康人生、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天安健康源、中英爱相随、长城康健人生等险种。

二是重疾豁免。发生符合合同约定的重疾种类之中的一种,即可豁免后期未缴保费。通常以投保人附加险形式存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当投保人发生重疾时,可豁免被保险人(为配偶一方或孩子)的保险费。

三是全残豁免。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全残,豁免后期未缴保费。目前有全残豁免的产品比较少,常与重疾、身故组成一个附加险。

四是身故豁免。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当投保人发生身故即可豁免被保险人的未缴保费。可作为一个独立的附加险种,也与重疾、全残等作为一个附加险种。

夫妻互保的隐患

虽然夫妻之间互相投保可以获得很大的实惠,最大地调动保险的杠杆作用,但这中间也存在隐患。比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互相投保保险,若干年后,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保险怎么处理?

理论上来说,投保时使用的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合法分割的。所以要么进行保单分割,不继续持有重疾险保障,可以按当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进行财产分割;要么离婚后,保单申请变更投保人,变为自己为自己投保,则不再存在投保人豁免保费。只不过在更换投保人的过程中,还需要夫妻双方配合,而不能因为不和产生更大的矛盾。

当然,离婚后,投保人不变,仍为原来的“夫妻互保”,原保单继续缴费,互保豁免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使离婚了,互相豁免还是可以存在的。当然这得在离婚后双方都还在为对方缴纳保险费的情况下,才会继续有效。不过这种情况,若在往后发生理赔时,可能会发生经济纠纷。所以建议若离婚,申请变更投保人最好。

另外,即便夫妻没有离婚,但投保人离世,保单应当如何处置呢?被保险人还在,保单没有触发理赔。这张缺位的保单,将成为投保人的遗产。离世方父母、配偶、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处置,处理稍显复杂。

所以为家庭配置保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综合考虑家庭情况,全面分析,确定保险需求之后,再来选择保险产品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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