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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的发展-宋元明科举

 廿氏春秋 2018-05-07

公元960年,赵匡胤在陈桥驿黄袍加身,建立了宋朝,由于唐朝末年以及五代的军阀混战给赵匡胤同志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因此建立国家不久就用“杯酒释兵权”的方式将军事指挥权集中到了中央,而且任用文官主持军务,重文轻武成为宋朝的一项基本国策,这重点是个庞大的文官集团,那么选拔人才的科举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由此科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由于宋朝是一个经历了多次变法以及各少数民族崛起,其国家一直处于内忧外患的状态,又经历过外族入侵,国家南迁这样的变故,因此宋朝的科举一直这样变化和发展着。


宋朝的科举跟唐朝一样,也分为常科、制科、武举,但是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则发生过多次变化,考试规则也日益严密,经过科举的初创到现在的发展,遇到的各种情况也越来越多,因此对于各种考试的状况也有了严格的规定,这说明科举考试的制度也越来越完善。


北宋初期,常科的科举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除进士之外,其它科目统称为诸科,也有人把明经单独列出,分为进士、明经、诸科,不管怎么说,科目都是一样的,只是分类不同,各科考试中,大家对于进士最了解也最熟知,其它的科目就不是特别了解了,大家有兴趣的可以维基百科一下,这里特别说明下九经,九经科始置于后唐初年,是以考试《周易》尚书》《毛诗》《礼记》《周礼》《仪礼》《春秋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等九部儒家经典取士的贡举科目。此科在诸科中科等最高,宋代此科也的确选拔了一些博学通经之士,如宋初孔维、孙奭、李觉等名儒,皆为九经及第。


说完宋朝(北宋初期)科举的科目,来说一说流程,北宋初期,各个州县都没有学校,只有京城开封设置国子监,在这里学习的多数都是官僚子弟,人数不多,有的只是挂名而已,所以科举考生的来源,主要是各州县的贡举,每年秋天,各州举行考试,将合格的考生,解送礼部,称为“取解试”,第二年春天,礼部进行考试,称为“礼部试”,也称为“省试”,省试的内容基本和唐代一样,进士重诗赋,诸科重帖经、墨义。而“抽卷问津”则是对明法以为各科的共同要求。


 宋代解试考试成绩合格,即由州府长吏举送礼部参加省试。关于解试合格名额即解额,初无定数,太宗时期每举约为一万人,淳化元年(九九○)曾达到两万○○九), 人之多。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一 始“限岁贡之常数”。“令礼部于五年最多数中,特解及五分” (《宋会要辑稿·选举》二 一四之 ○)。具体数字史载未详,据推算,约六、七千人。治平三年(一○六六)改三岁贡举之后,每举解额约为五、六千人。

宋代解试合格者称为得解举人,即得到解送礼部省试资格的应举人,其第一名称“解元”。宋承五代后唐之制,对于某些应举人可以免于参加解试,而直接参加省试,称作“免解”。如太祖开宝八(年九七五“),诏贡士之下第者,特免将来请解,许直诣贡部”(《长编》卷一六)。太宗兴国八年(九八三),即废此制。真宗“咸平二年(九九九)

六月丙戌,诏贡举应三举人,并免取解(”《燕翼诒谋录》卷一)。后又规定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已上如予免解。此外,对边远地区的举人、太学的某些生员及因战功、大赦也可特恩予以免解。免解举人多时,一举可达上千人。


省试合格,即由知举官奏名皇帝,参加殿试。宋初,省试合格奏名人数亦无常额,大约为省试举人的十分之一左右。至仁宗天圣五(年一○二七)正月,始“诏进士奏名勿过五百人,诸长编》卷一○五 科勿过千人(”《 )。皇祐五(年一○五三)“诏进长编》卷 士限四百人,诸科毋得过其数(”《 一八二)。治平三年( 一○六六)改三岁一贡举,则规定“:礼部奏名进士以三百人为额;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之数 长编》卷二○八)。至北宋 (”《灭亡,七十多年间,迄未改变。南宋建炎元(年一一二七),宋室刚刚再建,道路梗阻,无法赴行在所省试,遂暂于诸路类省试,其省额改为凡正解、免解举人类省试终场者,以十四人取一名,余分不及十四人亦取一名。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由于免解人多,改以十七人取一名,自后遂为定制。省试合格奏名者称为过省举人,其第一名称“为省元”。


宋代称省试合格奏名举人为正奏名,此外,还设有特奏名《。宋史·选举志》云“: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这就是说,所谓特奏名,就是凡解试合格而省试或殿试落第的举人,积累到一定的举数和年龄,不经解试、省试,即由礼部特予奏名,直接参加殿试,分别等第,并赐出身或官衔的一种科举制度。此制始于太祖开宝三(年九七○),确立于真宗咸平三(年一○○○ )。到仁宗景祐元(年一○三四)以后,每开科场,均有特奏名,成为定制。特奏名有两个主要条件,一“为举数”,即被州府举送参加省试或殿试的次数;二“为年甲”,即年龄。北宋前期,一般是曾经省试进士五举或六举、诸科七举或八举,年龄在五十以上,特予奏名。北宋中期 上,曾 ,一般是曾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年五十以经省试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以上,特予奏名。北宋后期,一般是“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御试下,进士六举、诸科七举省试下,年五十以上;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御试下,进士九举、诸科十举省试下,年四十以上”,许特 宋 奏名(《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四六)。南宋时期,“进士六举曾经御试、八举曾经省试,并年四十以上;进士四举曾经御试、五举曾经省试,并年五十以上”,特许奏(名同上书四之二○)。北宋后期较严,而南宋时期较宽。


宋代殿试,以考试成绩决定等第。惟进士前十名奏请皇帝最后确定。进士自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九八三)始分为三甲(等),淳化三(年九九二)后,则一般分为五(甲等)。北宋前期,第一、二、三甲赐进士及第,第四甲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也有分为四等或六等者。诸科亦初分为三等,后分为五等,自九经以下,分别赐及第、本科出身、同出身。北宋后期及南宋,进士一般第一、二甲赐进士及第,第三、四甲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北宋时,进士殿试第一人称状元,或称榜首、状头,第二人称榜眼,年最少者为探花。至南宋后期,始称“第一名状元及第,第二名榜眼,第三名 梦梁录》 探花”(《卷三)。也有将前三名均称为状元者。关于宋代贡举登科人数,据统计与推算,正奏名进士约为四万三千人,正奏名诸科约为一万七千人,二者共约六万人。平均每年录取约为一百八十八人。


凡特奏名者,不论殿试成绩如何,均赐予一定的出身或官衔。在太祖、太宗朝,尚未分等第,均赐本科出身。真宗、仁宗朝,一般分为三等,赐本科出身、试将作监主簿、诸州长史、文学、助教。英、神、哲、徽四朝,一般分为五等,第一等赐同本科出身、假承务郎(登仕郎),第二等京府助教,第三等上州文学,第四等下州文学,第五等诸州助教。南宋时,仍分为五等,一般第一等第一名赐同进士出身,第二、三名赐同学究出身,第一等第四名以下赐登仕郎,第二等京府助教(将仕郎),第三、四、五等同英、神、哲、徽朝。关于特奏名登科人数,据统计与推算,约为五万人。平均每年录取约为一百五十六人。这样,两宋共取士约十一万人,而特奏名竟占45%!


殿试试卷考校完毕之后,即唱名赐第 胪”, 。唱名,又称“传是殿试赐第的一种仪式。此制始于太宗雍熙二年(九八五)。唱名一般从试卷考校完毕的次日开始,分两日举行。第一日,正奏名并应举宗子等;第二日,特奏名并武举、取应宗子。北宋前期,也有分三日者:第一日,正奏名进士;第二日,正奏名诸科;第三日,特奏名进士、诸科。而嘉祐年间及南宋初,因取士人数较少,则合为一日。唱名日,皇帝御崇政殿(神宗后改为集英殿),殿试官、省试官及宰臣、馆职等入殿侍立,举人则于殿门外等候。两宋之交的叶梦得说:“故事,殿试唱名,编排官以试卷列御座之西,对号以次拆封,转送中书侍郎,即与宰相对展进呈,以姓名呼之。军头司立殿陛下,以次传唱。”(《石林燕语》卷八)被宣名传唱举人应之,遂给敕赐第。杨万里《四月十七日侍立集英殿观进士唱名》诗云:“殿上胪传第一声,殿前拭目万人惊。名登龙虎黄金榜,人在烟霄白玉京。”可见其仪式甚为隆重。真宗之后,唱名赐第之日,即释褐赐绿袍、笏。唱名毕,即由朝廷派导从送入期集所,表示已经脱离平民,步入了仕途。


接下来要讲的内容,就不得不提起三个著名的历史人物,范仲淹、王安石、司马光,这三个人物都对科举进行了改革,但结果不尽相同,下面我们来了解下。


庆历四年(1044年),宋仁宗根据范仲淹、宋祁等人的建议,令各州县设立学校,在学校学习满三百天的,才能参加“取解试”过去曾经解送的,在学校的学习减少到一百天,礼部试也就是省试分为试策、试论、试诗赋三场,以三场的全部成绩作为录取的根据,但是由于改革出发了贵族官僚的利益,因此遭到了强烈的反对,不久,入学年限就取消了,接着,又以“科举旧条,皆先朝所定也,宜一切如故”为理由,恢复了旧有的制度,范仲淹的改革,全部作废。


熙宁年间(1068-1077),王安石参知政事,实行变法,其中,对科举又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每个考生在《易》、《诗》、《书》、《周礼》、《礼记》中选治一经,兼治《论语》、《孟子》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其具体做法是:


(1)立即废罢明经,使之改应进士科。

(2)诸科在经一次科场即熙宁六年(一○七三)科场之后,除旧应诸科人外,不得新应诸科举,这也就是让诸科随着旧应人的销尽而消亡。

(3)熙宁六年,又改明法科为新科明法,只允许曾于熙宁五年以前应明经及诸科人应试,目的在于以待诸科之不能改进士者,亦即销明

经、诸科旧额。结果,到徽宗崇宁元年(一一○二),诸科基本消亡;到政和六年(一一一六),随着旧应诸科曾得解者的销尽,诸科及新科明法彻底消亡,完全变为进士一科取士了。


为了实现通过学校培养和选拔人才的目的,王安石又着手整顿太学,将太学生分为三等:外舎、内舍、上舍,以考试的成绩和平时学业品行作为升舍、应试、授官的依据,就像我们大学里的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由此可见我们的先人是多么的聪明智慧,只是好的制度没能坚持下来,实在是可惜,这种制度称为“三舍”法。


王安石变法失败,在高太后的支持下,司马光上台执政,司马光一上台便废除新法,取消了明法,将进士分为“诗赋、经义”两科,哲宗上台以后,对王安石的做法来了一个否定,绍圣元年(1094)又“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了。

宋朝南迁以后,继续科举取士,建炎二年(1128),又设诗赋进士和经义进士两科,期间曾经合并为一科,但是由于考生不习惯,又重新设置诗赋、经义两科,直到宋朝末年


讲完宋朝的科举,简单来说一说与宋同时期的辽、金两朝的科举,先后与两宋南北对峙的辽、金的贡举科目,也与宋大致相同辽代主要有诗赋(词赋)进士、经义进士及律学科。进士为正科,律学为杂科。律学即类似于唐宋的明法科。金代贡举科目则主要有经义进士、词赋进士、策试进士、策论进士及律科。


金海陵王天德三年(一一五一),罢策试进士、经义进士。世宗大定二十八年(一一八八)复置经义进士科,而策试进士未再恢复。辽、金的经义进士、词赋进士,与宋之经义进士、词赋进士有所不同。如前所述,宋之经义进士、诗赋进士实为一科,辽、金之经义进士、词赋进士似应为两科,因为其殿试乃各试本 ○)词 业,分立甲次,各有魁首。如金章宗承安五年(一二○赋魁为阎泳,经义魁为李俊民。即所谓“一场放二状元 金史 (”《  ·选举志》)。至章宗承安四年(一一九九),始规定“止选一状元“”;〔词赋进士〕第一名为 《金史·选举 状元,经义魁次之”志》)。而策论进士仍另有魁首。金代最具特色的贡举科目是女真进士科,因其考试项目主要为时务策和论,故又称策论进士。此科创立于金世宗大定十一年(一一七一),程文使用女真字,是特为女真人而设的。


此科考试分府试、会试、殿试,每试分策、诗、论三场,单独考校,另立魁首。如大定十三年,即取徒单镒以下二十七人。金 世宗为什么特设女真进士科《? 史·选举志》云:“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若夫以策论进士取其国人,而用女直文字以为程文,斯盖就其所长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国字,使人通习而不废耳。”女真进士科的设立,的确是金比之于辽的一大进步。辽朝不许契丹人应举,辽兴宗重熙年间(一○三三——一 鲁举进士 ○五五),耶律蒲辽史》卷八十 第,其父反而以“擅令子就科目”受到责罚(《 九《耶律庶成传》)。金朝特设科目,鼓励女真人应举,这对于选拔女真族人材,及发展女真文化,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辽、金、元的科举的情况吧。


首先是辽,辽的制度大体模仿宋,但只开进士科,而且只对汉人开放,契丹人不许参加,这是赤裸裸的歧视,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是契丹人不用科举也可以做官;而是为了能够笼络汉人,让汉人能够为辽统治服务,由于契丹的汉化不深,因此对于科举不重视,录取的数量也少。

辽之后说下金吧,金在灭北宋之前也有过科举,但是都不系统,系统的科举考试是在灭北宋以后建立起来的,可能金汉化的程度比较深,所以科举的制度也有系统,取士名目也很多,“其试词赋、经义、策议,中选者为之进士。”其科举制度对元、明、清也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三级考试中的“会试”之称即为金人首创,并为明清沿用。金代的科举制度始设乡试、府试、会试、殿试四级,后来废除乡试,后来废除乡试,成为三级,其府试就是明清时期的乡试。


元代,开国初期不重视科举取士,至仁宗皇庆二年(一三一三),始正式颁行科举之制。其贡举科目只有进士一科,但在实行时却分为两榜。元朝统治者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将其所统治的各族人民分为四等。第一等为蒙古人;第二等为色目人,指西北各族、西域以至欧洲来华的各族人;第三等为汉人,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早为蒙古征服的云南、四川两省人;第四等为南人,指最后为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的汉族及其他各族人。这四等人在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等方面是不平等的。反映在科举制度方面也是如此。蒙古人、色目人为一榜,称为“右榜(”蒙古以右为上),汉人、南人为一榜, 榜 称为“左 ”,两榜分别考校,亦各有魁首。而且左榜要多考一场,如元惠宗元统元年(一三三三)右榜第一名为同同,左榜第一名为李齐。元代贡举科目可以概括为“一科两榜”,仍然基本上承袭了王安石的以进士一科取士之制。


明代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发展的转折时期,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同时也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


明代科举制度是明代政治文化制度和明代高度发达的专制主义集权政治的重要组成 部分。明代科举制度并不是一个狭义的文化制度或教育制度,它是一种社会制度, 对明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思维方式的转换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明代科举制度 通过科举考试的组织形式来表达其制度内容 , 这种表达方式最突出的表征是明代三 级考试的详密措施与八股取士的模式化要求。


科举制度的发展为明代科举考试思想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和广阔的空间,使得 有关科举考试思想理论的阐发和提出逐步形成多视角、重实践和系统完备的特点。


明代科举考试思想在总的方向和原则上继承了中国古代“选贤任能”的人才选拔思 想,同时结合明代科举考试的实际和明朝政府选官的实际需要。具体呈现出以下特 点:


1 儒家思想成为科举考试的主导思想

(具体表现在尊崇儒学的考试原则和以考 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唯一标准两方面) ;

2 、 举分地选拔与职前培训制度的考试思想;

3 、科举选拔全才与“惟才是与”的考试思想;

4 、科举取士中的综合考试思想;

5 、 “科举必由学校”的教育考试思想;

6 、宁缺毋滥与不以一试定优劣的考试思想;

7 、 科举考试中的互动调适思想。

明代科举制度一大突出表征就是其严密的三级考试措施。明代科举的三级考试各有 其特点,其中乡试和会试两级考试的衔接性和考试内容的相似性与乡试的基本规制和程序对明代的整个科举考试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三者共同组成了科举考试的完整体系。要了解明代的科举制度,不可避免的要知道其三级考试的特点。乡试 的基本特点主要有:

1 、乡试时间除个别情况外基本上是三年一次;

2 、乡试从一开始即明确了各地的取解名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解额分配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乡试地域纷争情况的出现;

3 、乡试内容的儒家经学化;

4 、乡试虽有应试人员 的限制,但其来源仍较为广泛;

5 、乡试实行严格的贡院管理制度;

6 、乡试耗费巨大。


会试的基本特点:


1、会试录取名额的地域之争与分卷制度的实行;

2、会试的录取名额呈不断增加的趋势;

3、会试考官以翰林院为主和中央钦派的特点;

4、科举会试后贡士的任官相对较低;

5、会试的费用一般较高,它一方面反映了明政府对会试给与的极高的规格重视,另一方面也突出了与乡试比较的特点,其名目更多,

耗费更大。


殿试的特点:


1殿试录取的进士其地位尊贵是明代殿试的一个突出特点;

2、参与殿试的科举考试官员级别较高;

3、复试的实行是殿试的又一重要特点;

4、殿试后的直接授官;

5、殿士一甲三人由皇帝钦定;

6、科举殿试因级别最高,其相应的规格待遇及其开销也颇为巨费。

八股取士的模式化要求是明代科举制度的又一个突出表征。明代科举考试与八股文联系紧密,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八股文,又称四书文,是明代科举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明代科举考试一种独有的应试文体(八股文的基本写作形式的次序为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起股、出题、中股、后股、束股、收结)。从八股文在明代科举考试中的应用情况看,它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八股文在考试形式上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二是考试中八股文的行文内容具有同样严格的规定。

八股文自形成以来,大家对它的评价褒贬不一,总体来看,批判者居多,赞赏者较少。对八股取士进行分析时,应当全面的看待,而不是一味的肯定或全盘否定。


八股文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手段,在明代的科举取士中曾经在相当长时间和相当大的范围和程度上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它导致了士子学人为求仕进而在举业之途上浮躁竞进的状态出现,对明代知识界、学术界的学风、士风和文风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的牵连遍及于社会人文的各个角落。


它使知识分子多不研求有用之学,而只在做八股的文字游戏中耗尽精力。

八股取士同时造成了自汉代以来独尊儒术的封建文化的凝固和停滞(中国传统文化发展到明代在人文思想领域也同时出现了僵化的趋势)。尽管八股取士有诸多不利影响,但不可否认它的积极作用。明代的八股取士统一了考试的标准,有利于大规模公开考试的阅卷和评判,同时也能有效的考察应试士子的文字能力和行文语言水平。此外,八股文的写作和科举取士促进了全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

明朝的武科

1637年,朱元璋就有“设文武二科取士”的命令,但是,在他的心目中,武科的地位却不如文科。明王朝建立不久,文科取士就开始了,武科取士却迟迟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


洪武二十年(1387),朱元璋才采纳礼部的建议,立武学,用武举。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


天顺八年(1464),英宗令天下文武官员推荐通晓兵法、谋勇初中的人才,由各省抚、按、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再由并不同总兵官在帅府试策略,教场试弓马。答策二道,骑射中四矢,步射中二矢以上为合格。


成化十四年(1478),宪宗批准了太监汪直的请求,像文科一样设武科乡、会试。


弘治六年(1493),定武举考试,六年一次,先试策略,后试弓马。试策不合格的不许试骑射。弘治十七年,改为三年一试,张榜赐宴。
整的十四年(1519),定武举试三场:第一场试马上箭,以三十步为准。第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准。第三场试策一道。


嘉靖元年(1552),又规定各省应武举的人,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南北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次年四月会试。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官。乡、会试的场期,都在该月的初九、十二、十五三天。起送考验,监试张榜,大体上仿照文科的乡、会试。嘉靖十九年罢武举乡试。明年,又下令恢复,并仿照文科的南北卷例分为边方(边疆)、腹里(内陆),每十个名额中,边方六名,腹里四名。


万历三十八年(1610),定会试录取名额为一百人。万历末年,科臣请特设将才武科,第一场试马、步箭及枪、刀、剑、戟、拳博、击刺等法,第二次场试营阵、地雷、火药、战车等项,第三场试有关兵法、天文、地理等方面的知识。这一建议,得到了皇帝的批准,但是,并未实行。


崇祯四年(1631),武科会试,举人中能使用重一百斤的大刀的只有王来聘和徐彦琦二人,徐彦琦却未被录取,发榜之后,舆论大哗。崇祯非常生气,将考官和监试御史拘捕,关进监牢,兵部郎二十二人全部撤职,另派方逢年、倪元璐等再试,录取了翁英等一百二十人。方逢年、倪元璐“以时方需才,奏请殿试传胪,悉如文例”。崇祯采纳了他们的的意见,分别赐给王来聘等进士及第和进士出身。武科殿试,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崇祯十四年(1641),谕各部大臣,特开奇谋异勇科。但是,诏下之后,无人应试。三年之后,明王朝的统治就被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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