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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自负-被毒化的语言

 昵称14589112 2018-05-08


南图书架上瞎翻,无意间看到哈耶克的两本书:“通往奴役之路”和“致命的自负”,惊愕!因为哈兄是个从骨子里是个反对社会主义的学者,将社会主义左派批了个“透心凉”,这些在我们看来“大逆不道”的观点,在这两本书中得到了酣畅的叙述,现在这两本书居然堂而皇之的摆在书架上,哈啊哈。

定下心来,三天读完,有点感觉:近代哲学家,特别是搞政治哲学的,的确与以前的哲学家们不同,他们很少在玄而又玄,形而上的象牙塔里或论辩逻辑里面绕来绕去,而是直接用大量的事实,即结果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耳目一新。

作为市场经济的鼓吹者,哈耶克批判计划经济是出了名的,不过哈耶克主要是跟西方理论界中的左派社会主义者“龃龉”,跟东方社会主义阵营没什么“骂战”,估计哈耶克认为:如果与一个只知道用教条胡言乱语的人群讨论问题,费时费力,毫无价值;再者,孰对孰错,结果明明白白摆在那儿,有什么争的?

结果说明问题,对,哈耶克就是这么论证自己观点的。二战后的事实,或者说是结果-纳粹主义和斯大林主义的结果,毋庸置疑的证明哈耶克说的有道理。七十年代后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优劣对比已经非常明显,哈耶克因此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而八十年代后期,苏联的解体,东欧国家的“易主”一下子让哈耶克名声大噪。这都是结果的功劳。

哈耶克是个彻头彻尾的自由主义者,西方人将他归为新自由主义者,主要是将其与古典自由主义区别。哈耶克的成名著就是《通往奴役之路》。

历史一走来,岔道多多,但似乎总的趋势方向是能看到的。什么是历史?哈耶克在书中的观点很明确:人类文明史就是人类自由发展史。所以,一直以来人们就面临着两条路:自由之路和奴役之路。自由之路是好的,是人人都向往的;而奴役之路谁也不想走,因为被奴役是痛苦的。两条路都有人走,是可以比较的。

自由之路。 

什么是自由?哈耶克:“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自由主义就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特征是:“把个人当人来看待,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里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关于个人主义,他又说:“一个人应该允许个人遵循自己而不是别人的价值观和偏好,而且在这个领域里,个人的目标体系应该是至高无上的,而不是是屈从于他人......这就是个人主义的本质”。

“自由之路”不用多说,西方社会生活在哪儿呢,所以,老哈的论证并不复杂,且有结果证明。

奴役之路。

什么是“奴役之路”?哈耶克:是社会主义道路。为什么?老哈说,因为社会主义具有独裁性:一个集中一切权力的政府。这个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权力不受限制;虽有法律,但法律不具有防范性,而是具有统治性,暴力性,其原则是“不服从者不得食”,所以,必然扼杀思想和言论自由。接着老哈说,法律并不意味着法治:这样的政府有法律,但不可能有法治。因为法治意味着分权、司法独立、限制政府的权力,扩大不服从政府的权力。这段话我们听起来蛮吓人的,有根据吗?老哈举了希特勒独裁和斯大林专制的现成例子,这些国家有法律吗?当然有,但是法治国家吗?不是。

社会主义是如何成为“通往奴役之路”的呢?为什么人们会为之着迷?老哈说,因为社会主义摇晃着一面“伟大的乌托邦旗帜”,也总是打着“自由与繁荣的旗帜”并且用貌似非常高的善恶道德观念来迷惑人......

哈耶克旋即批判道:“那些关联着善恶的道德观念,并不能证明强制的正当。因为这些道德理念本身亦不能直接干或侵入他人确受保护的领域。”其实,崇高的道德概念经过几千年的论述,人们已经很熟悉了,成了不言自明的规范性概念。既然得到普遍认可,厚皮的社会主义当然不会放过,但是,正如老哈挑明了的:善恶道德观念已经被他们用来证明强制的必要;被用来当做侵害他人自由的工具。这样,社会主义的道路从一开始就错了,因为它用道德来粉饰自己的专制,虽然有着诸多法律条款,但没有法治,因为法治必然要求分权,集权政府是做不到,也不可能去做的。

接着,哈耶克说,社会主义在一开始就错的指引下,走了第二步:计划经济,一切资源归于统治集团,然后对市场行为干,控制......

最后,建立起极权政府。

三步走完,极权建立。这时候,自由被扼杀。没有自由,那必然是被奴役。奴役之路就是这么三步走“成功”。

社会主义者为什么会偏执而强行让人走向奴役之路?哈耶克说,那是因为这些人有着“致命的自负”。作为经济学家的哈耶尔,人们知道的最多的就是他的“通往奴役之路”,而“致命的自负”往往被人忽视。

“致命的自负”据说是老哈最后出版的一本书。自负的人一般是被美好,且伟大的海市蜃楼景象所迷倒的那些人。哈耶克在“导论”:社会主义是个错误吗?一开头就引用米瑟斯的一段话:

“社会主义观念一度既崇高又简单......实际上我们可以说,它是人类精神最具雄心的产物......它如此壮丽,如此大胆,理所当然的激起了最伟大的憧憬。如果我们想把世界从野蛮中拯救出来,我们就必须驳倒社会主义,我们不能心不在焉地对它置之不理。”

正是“壮丽,大胆的伟大憧憬”让一些人产生了自负:认定自己观点,思想和方法永远正确,而不同于自己的任何思想观点当然都是错误的。哈耶克用米瑟斯的话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样的自负只能导致野蛮,野蛮导致极权,所以,不能对这样的自负不在焉,必须驳倒。

这本书有九章,第七章“被毒化的语言”有点特别,这一章讨论经济问题很少。老哈一辈子都在讨论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问题,两本书中的章节都有大段的论述,读来感觉啰嗦,第七章例外,只刮到点边儿。

先说了一通语言的功能,即语言是表达想法的功能等等。接着,老哈开始切入正题:“正像智慧常隐蔽在字里行间,谬误也是如此。”智慧不用说,可怕的是谬误。谬误隐藏在字里行间,毒害着人们:“产生极大作用的建议,通过我们的语言流传下来,并影响着我们的决定”。老哈说,有好多情况下,即语言的表达并不是简单的事实陈述,而是对所讲的事实的后果或起因的解释或推理。哈耶克把这个“现象”起因归于马克思。他认为,马克思使用了一个忽悠人,让人上当的词:“社会”,用“社会”来代替他真正想说的“国家或强制组织”。语言染上麻痹毒素就从这儿开始,因为“国家或强制组织”肯定会让人们厌恶。所以,老哈接着表明:“在写这本书时,我跟自己下了一个自我否定的指令,绝不用‘社会’或‘社会的’这样的词......在这一章里,通过讨论这些词......来揭露隐藏在我们语言中的毒素。”


哈耶克对“社会”、“社会的”特别感冒。“社会主义”的“社会”究竟说的是什么?这个莫名其妙的定语没人去追究,就像本书一开始说的:人们普遍“心不在焉”,问题就出在这儿-被毒化的语言,我们就被带有及其误导性的这个词给毒着了。

哈耶克告诉我们,“社会的”一词,在德国被滥用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比如“社会市场经济”这个词,“法制”和“市场”这两个词一开始就是有非常明确的概念,但是突然间被加上了一个定语“社会的”,就突然失去了“任何明确的含义”。更有意思的是,德国学者在宪法表述中,要政府在宪法上服从“社会国家原则”,这简直就是“悬置法制”。这些可笑的学者也看出了“法治国家”和“社会国家”之间的矛盾,便把“社会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这顿时让人想起了挺时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词。

哈耶克接着又举了“民主”这个词:“与此类似,‘民主’一词一直有着非常明确的含义,然而,‘社会民主’不仅曾用来作为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出现的激进的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名称,而且在英国已经被用来称呼费边社会主义的任何政党”。“但是,时下我们所称的‘社会国家’用传统的词语表达却是‘仁慈的专政’,以民主的方式即在保留个人自由的同时,实现这种专制所面临非常现实的问题,则由于‘社会民主’的图谋而荡然无存。”

继续进行对“社会的”这棵毒草批判:“社会公正”。“正如一位比我更有勇气的杰出人士多年前坦率的表述那样,‘社会公正’这一说法不过是‘与人民民主同出一辙的语义骗局’(柯伦,1958:8)”。  

到了这儿,老哈还是有点忍不住,刮了“市场经济”的边儿:“所以‘社会的’一词用意,实际上等于是在要求‘分配公正’。然而这同竞争中的市场秩序,以及同人口和财富的增长甚至维持,都是难以并存的。”老哈的意思很明确,“分配公正”在使用者哪儿变成了“平等主义”的遮羞布。而平等主义已经被所谓的“拉平反驳”弄得焦头灰脸(这是另外一和话题了)。接下来,老哈论述了分配的公正问题,“卷入”了道德,功利和现在挺时髦的“社群主义”政治哲学理论争论之中(有机会再讨论,这儿就不说了)。不过老哈没有忘记自己的观点,“结果”判断和“市场经济”:“应该由市场过程来确定回报”。

这一章结尾让人觉得怎么那么熟悉:

“一些没有任何可实现的内容的承诺,把人类分成了两大敌对群体。妥协的方式不能消除这一矛盾的根源,因为对于在事实方面的错误认识,每一次让步只能产生更不可实现的期望。然而,一种反资本主义的伦理现仍在继续发展,其基础则是某些人的谬论,他们对创造财富的制度大加挞伐,而他们的生存恰恰是靠了这种制度。他们以自由的热爱者自居,对分立的财产、契约、竞争、广告业、利润甚至金钱本身加以谴责。设想如果他们的理由能够告诉他们如何安排人类的努力来更好的为他们固有的愿望服务,他们本身就对文明造成一个重大威胁。他们自以为自己的理性能够告诉他们如何安排人类的努力,使其更好的服务于他们内心的愿望,其实他们自己构成了对文明的严重威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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